关注:灾害来临,农业保险如何遮风挡雨(2)
何为共保体?据了解,其成员由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按份额认购方式组成,其不属于独立法人机构,但在运作上,各方拥有同等的经营资格和业务范围,并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赢利共享、风险共担”,设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每三年做一次调整。 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在共保体中份额最高,一直是首席承保人。据该公司农险部总经理王铮介绍,具体运行时,共保体的业务经营完全由首席承保人独家操作,每个月首席承保人需向其它共保人提供承保理赔清单,并定期进行资金清算,而一旦发生大灾,则需要共保体成员共同处理理赔工作。 在王铮看来,采取共保体模式是市场选择的结果,符合浙江发展实际,首席承保人可以依托现有资源迅速开展业务,再者,避免了挑肥拣瘦的情况,发挥区域间分散风险的优势。更重要的是,通过统一服务和标准,减少市场非理性竞争和纠纷风险。 为避免一家经营造成活力不足,共保体也采取了部分地区、部分险种允许适当竞争,特别是对于数量众多的地方特色品种,实行全部放开经营,以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经过十多年来的探索,事实证明,浙江的共保体这条路走对了。 现实:大棚保险为何受冷? 作为13个全省普适性险种之一,大棚保险无疑最受关注,也是最难推动的。近年来,浙江农业设施化水平快速提升,平均每亩造价普遍达3到5万元,像高端的玻璃大棚,几十万元的都有,可谓农户的身家性命。 困难就在于此。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大棚因造价成本高,单位保额随之提升,加上政府补助有限,农民投保的积极性自然大大受挫。于是,为了减少投入,许多农民甘愿冒险,等遭了灾,就自认倒霉。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现象发生,根子还在于农户对保险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他们认为50年一遇的灾害要再过50年后才出现,算下来得不偿失。 当然,一些农民也提出质疑:这么低的保额只是杯水车薪,就算遭灾,拿着赔偿款,放在重建大棚上,根本不够塞牙缝。显然,旧的大棚保险条约对于广大农户来说,无论是保险范围还是保险额度,吸引力都不是很大。对此,今年浙江做了大幅调整。 首先,扩大保障对象,只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设施大棚均可参保;其次,将原先钢架与竹架两类大棚,调整细化为竹架大棚、水泥柱大棚、单体钢架大棚、连栋钢架大棚、温室钢架大棚,并根据具体类型、承保期限、季节等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与区域风险系数;第三,将大棚薄膜、覆盖物纳入可保标的;最后,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在原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又增加了风灾、暴雨、洪水、雷击、火灾与爆炸等责任。针对农户最为关心的保费问题,共保体则主动调低费率,下降至原先的一半水平。 数据显示,2017年,浙江全省承保大棚面积为3.64万亩,仅占生产面积的3%,由于参保率低,造成保险赔偿与农业总体损失存在较大差距。今年以来,大棚保险政策得以优化,费率降低,保险责任范围扩大,使得设施大棚参保量增加了1.5倍,但参保总量还是偏低。 “要解决大棚保险参保率的问题,需要综合施策,一方面,中央财政应加大补贴险种范围,另一方面,应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与此同时,继续构建农业保险推广的顶层设计,从财政支持、推广机制、技术创新等全方位来降低市场化推广成本。”浙江省发改委综合体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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