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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知名商标穿上坚硬铠甲?法律应给予足够保护(2)

2018-09-10 13:24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还须强调的是,中国语言文化博大精深,汉字搭配空间更是丰富无比,品牌企业即便是采取了“山寨自己”的防御性策略,但也难免不挂一漏万。比如小白兔注册了“一条龙式”的商标,但还是疏忽了小贝兔、大日兔等,同样,六个核桃注册了七个核桃、八个核桃等近似商标,但六仁核桃、六大核桃等却层出不穷。品牌企业在明处,山寨投机者在暗处。明暗之间的博弈如果没有完备与强硬的法律机制扬善惩恶,天平的一方很容易倾向和有利于后者。
  给知名商标穿上坚硬铠甲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中的标的既包括相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与读音相同)专用权,也包括类似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用做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或含义等要素大体相同)专用权。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还特别明确,申请人收到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能代表其享有商标权,也就是说,在没有拿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的前提下,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均是侵权违法行为。不难看出,立法层面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已经作出了非常明晰而周密的规定。
  目前来看,市场上侵犯相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已不多见,更多的则是像拼多多平台上侵犯近似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未在申请商标注册情况下明目张胆侵犯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大大减少,而利用已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收到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这一时间窗口进行侵权的行为比较普遍。显然,更多的侵权者还是在如何打“擦边球”与“时间差”上动起了不轨心思。因此,必须大大压缩为期13个月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期,在此基础上,加大处罚震慑力度。依据《商标法》,依危害程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将被处以25万元至违法金额一倍以上和三倍以下的罚款,策应保护知识产权升级的需要,应当进一步加大违规成本。与此同时,执法效果必须大幅前移,重点是加快商标注册申请的智能化脚步,通过严密与快捷的技术比对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封死在申请端口。
  商标是企业的形象与生命,因此,无论是已经注册的核心商标还是边缘商标,法律都应当给予其足够严密与坚实的保护。目前来看,《商标法》对于边缘商标所确定的三年法律保护期太短,这不仅会导致企业续展的成本增加,而且很容易给恶意商标抢注行为留下机会。参照核心商标10年的保护期,边缘商标的保护期可适当延长到5年。为了防止稀缺商标资源的闲置浪费,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技术补贴以及奖励等手段鼓励商标持有者在商标二级市场进行商标的交易性转让。另外要提醒企业的是,《商标法》对注册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了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而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因此,为了让自己的商标获得更加坚硬和更为持久的铠甲,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申请注册驰名商标这一策略艺术。
  毕夫(中国市场学会理事) 来源:中国青年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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