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之光尽情闪耀西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拾级而上
2018年1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次仁央金通过考试,正式成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任制书记员中的一员。 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仅仅是西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冰山一角。 2016年年初,全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着手准备,把切入点放在了那些“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上;当年8月,改革试点正式启动;12月,改革工作全面推开。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索达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法院取得了员额制全面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有序开展、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职业保障基本到位、人财物统管稳步推进、相关配套设施有机衔接的重大进展。 短短两年多时间,改革成效凸显:与改革前相比,全区法院案件量以每年20%左右的幅度增长,法官人数减少362名,人均办案数增长82.5%,院庭长办案增长38.7%,服判息诉率、结案率、审判质效稳步提高。在全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的努力下,西藏司法体制改革正逐浪前行,用一组组数据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诠释了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司法责任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4月中旬的一天,随着法槌落下,身着法袍的米玛开始了一起工程纠纷案件的审理,米玛严格掌控庭审每一个细节,仔细查明案件事实,其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娴熟的庭审知识,给在场的干警上了一堂精彩的庭审课。 作为拉萨市曲水县法院院长,米玛也坦言,在2016年听到院庭长带头审案的时候,他心里既激动也忐忑不安,“久居高位”后重回审案第一线,还能不能得心应手?又能否给年轻法官树立榜样?也正是带着这样的忐忑,米玛在2017年审理了他当院长后的第一个案件,到如今他作为院长带头办案已经常态化。 “确立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法官要亲自审查证据材料,亲自听取各方陈述、举证、辩论,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佘克冰说。 根据西藏案件分布不均的实际,西藏高院立足现有庭室架构,坚持专业化、扁平化与复合型相结合,先后建立192个审判团队。 同时,明确了院庭长办案数量指标,突出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对统一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截至目前,西藏法院司法责任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办案人员权力清单、责任追究办法等29项制度明确界定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的权力责任,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 数字也许是最好的说明:2017年西藏法院院庭长办案量比改革前增长38.7%,仅2018年上半年,全区法院院庭长作为承办人办理案件5120件,占收案总数的35.47%,院庭长带头办案已然成为一种常态。 司法人员分管制度全面建成 今年4月15日上午,在西藏高院4楼的考场里,来自全区各级法院的210名法官助理正在紧张答题。只有通过入额法官考试,他们才具备审案、判案的资格。 办案还要有资格,这让很多审判了多年案件的法官有些费解,也有些不以为然。然而,法官入额考试的举行,让法官们真正有了紧迫感,通不过考试,就无法入额当法官、就没有资格审判案件。 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也是一场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真正自我革命。 根据人员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办案数量等因素,西藏确立了“控制总量、留有余地、体现区别、倾向基层、以案定额、竞争入额、兼顾边远、补齐不足”的原则,坚持定比与定员相结合,确保员额配置向基层和案件多的法院倾斜,核定全区1265名法官员额总数,核批中级、基层法院共1128个员额并调剂65个员额给部分案件量大的中院和基层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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