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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十余年历程 安责险普及任重道远(2)

2018-09-02 13:17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事实上,这笔不菲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更多地被企业视为“死钱”——缴存标准不合理,长期占压企业资金,加重经营负担,除了发生事故后可以用来善后之外,产生不了其他太大价值,对事故预防、风险防控更是几乎没有积极意义。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实施,明确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责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

    同年,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中明确,该省推行安责险制度。这部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条例规定,在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投保安责险。

    多重保障转嫁企业赔偿风险

    2017年,青海水电集团在某水库下游进行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一名成年男子进入施工区域河流钓鱼,不幸溺亡,随后男子家属找到项目部索赔。

    青海水电集团为每位职工都办理了工伤保险和意外险,但是像这样的第三者伤亡,并不在上述两项保险的理赔范围内。该单位2015年的一起类似事故中,一名儿童在施工形成的水坑里溺亡,青海水电集团作为建设方承担了所有赔偿责任。

    所幸的是,青海水电集团已在2016年投保了安责险,在进行责任认定后,需要该集团赔偿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类似于该单位的建设施工企业,由于有大量第三方人员参建,风险点较多,对于第三者伤亡同样负责的安责险就成为企业的最大保障。

    当安责险投保企业发生人员死亡及伤残后,工伤保险赔付后,安责险重复进行赔付。2017年12月,西宁特种钢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时摔伤,造成工伤七级伤残,工伤保险一次性给予伤残补助4万元,而安责险赔偿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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