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限酬令应在法治框架内纠偏 专家:制定实施细则(2)
所以,针对影视娱乐行业的强大虚火,今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片酬管理要科学。《通知》提出,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 随后,一些影视公司和播出平台积极反馈。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三大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制片公司,发出《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共同抑制演员“天价片酬”,抵制偷税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同时建议演员片酬的上限为5000万元,单集片酬不超过100万元,片酬产生的税费由演员方承担。 同日,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发表《关于加强行业自律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的倡议》。第二天,以华谊兄弟为会长单位,汇集了博纳影视、横店影视、乐视花儿影视、唐德影视等400余家影视企业的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也发表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影视精品创作”的倡议》。 不过,与舆论一边倒地欢呼支持“明星限酬令”相反,中国导演协会在声明中也指出,目前造成行业内某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绝不只是天价片酬和偷税漏税这些公共舆论的热点问题。政府部门亟须管理的、业内公司应该共同重视的是市场公平问题。 如何在法治框架内纠偏? 在娱乐法专家、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法人赵虎看来,一切纠偏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赵虎提醒,具有竞争关系的影视公司呼吁联手对演员实施限酬,也要注意不能触犯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建议进一步完善《电影管理条例》《电视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影视娱乐业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同时要制定实施细则,将演员片酬比例、“阴阳合同”惩罚措施等写入法规,使问题解决有据可依。 李炫铭提出,影视娱乐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最好吸纳这一行业的专业人士参与,让政策法规更具操作性。“当然,要推动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不是政府单方面努力就可以的,还需要各大影视制作公司和平台的配合,共同坚持所有项目内容为王,踏实做剧本,别再把明星摆在第一位,这样才会让整个行业回归到健康绿色的发展轨道。” ◆相关链接 明星限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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