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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赞首个反校园性骚扰机制:有助促进更高层次立法

2018-08-08 20:58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8月8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8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教育部门接到学生遭受性骚扰的举报后,要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 
  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家由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机关联合出台的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专家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未成年人对性骚扰行为的认识,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形成震慑,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及时、依法处置性骚扰案件。 
  约束教职工是真正关注到校园性侵案的问题  
  《意见》对校园性骚扰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是指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 
  据媒体报道,校园性侵害案件中,教师成为犯罪主体。在此次《意见》中对教师职责进行明确规定:教职人员禁止与未成年学生发生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 
  “近几年,中小学校园性骚扰和性侵案件多发,我们在办理性骚扰和性侵害的案件中,发现有部分培训机构的老师对学生实施了侵害。”西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郑蕾告诉记者,考虑到校园性骚扰、性侵案件隐蔽性强、受害者不敢报案的情况,检察院认为可能接触到的性侵案件只是冰山一角,“为了让隐藏的犯罪能够及时被发现,避免更多的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我们和教育局联合会签了这个《意见》”。郑蕾说。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师生(含辅导班等)性侵位居熟人作案首位,共72起,占比34.45%。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表示,此次《意见》对教职工进行约束,是真正关注到了校园性侵案件中的问题所在。“很多时候年幼的孩子并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侵犯,但是教师应该知道这些行为是犯罪的。现在直接对可能实施犯罪的人员进行约束,让他们明白侵犯孩子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能够对潜在的犯罪形成震慑。”孙晓梅说。 
  发现报告制度有利于将伤害降到最低 
  记者注意到,在《意见》中,对发现校园性骚扰后的处置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意见》指出,班主任或辅导员接到学生遭受性骚扰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报告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教育部门收到举报后,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私下调解了事。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侦查。 
  “校园性骚扰发现报告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及时、依法处置性骚扰案件,将伤害降到最低。”中国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指出,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机关备案,可以使司法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案情,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介入,引导学校调查取证。 
  如何保障这项举措能够顺利实施呢?  
  郑蕾告诉记者,今年7月18日,杭州市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家曾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其中就要求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到强奸、猥亵的时候要强制报告。这次《意见》的惩治机制,也是在市级单位所发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学校作为性骚扰案件的第一主体,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如果没有报告,出现严重后果,可以参照市级四家单位发布中的规定,进行严厉追责。”郑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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