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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年: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2018-08-06 22:16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今年,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其间取得了丰硕成果,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年3月,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责,形成统一执法模式。
  我国反垄断工作过去取得哪些成效?今后还有哪些完善空间?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我国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反垄断执法机关先后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反价格垄断、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等部门规章12部、规范性文件3部、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10部,大大提高了反垄断法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并完成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指南、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宽大制度指南、经营者承诺指南、违法所得和罚款计算指南、垄断协议豁免程序指南等六部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
  “这些指南体现我国执法机构的执法思路和原则,分享执法经验,给予经营者更清晰的指引。可以说,《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年,是我国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1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甘霖说。
  未来,我国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反垄断法实施也应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应在总结过去10年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制度体系,厘清概念、明确适用原则,为反垄断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另一方面,应尽快推进处于基础性地位的竞争政策法制化,尤其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制化,与反垄断法律制度有效衔接,以明确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竞争法治更好、更快地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
  查处一批关系经济民生的反垄断案件
  8月1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第七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发布了反垄断十大案例,具有如下特点:
  敢于向大公司动刀。翻看反垄断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有不少知名大公司牵涉其中。比如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历经4年零10个月的调查,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47页,最终确定利乐集团6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成立,监管部门对其开出高达6.7亿元人民币的罚单。利乐公司无正当理由搭售、限定交易等非法垄断行为得到纠正,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敢于动部门的奶酪。如果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反垄断法》同样会受到惩处。2016年发现的“十二个省份相关政府部门在‘新居配’建设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就是典型。本案涉及12个省份在“新居配”建设市场中颁布的2部省政府令、2份省级政府办公厅文件、8份省政府部门文件。因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这些文件先后被废止、停止执行或修改,“新居配”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维护消费者权益。触动行业巨擘、政府部门的垄断利益,都是为了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围绕企业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燃气、供电、供水、电信、黄金饰品、乳粉等民生领域价格垄断行为,深入开展公用事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未来要进一步提高反垄断执法效能。坚持维护消费者利益,对教育、医疗、公共事业等民生领域加强执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甘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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