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护士"涉嫌违法操作 专家:平台责任不可推卸(2)
邱宝昌表示,护士的工作看起来简单,是因为她在医院服务时,有医院一整套软硬件系统作为保障。如果把护理的环节单独拿出来,还是在脱离医院监督的情况下,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因为缺乏急救器材等,护士也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此外,因为护士上门服务,药品由患者提供,如何确保药品本身的合法性、药品储存温度是否合规、是否受到污染都是关乎生命健康的问题。 网约平台须为患者安全承担责任 一项调查显示,在网约平台服务的执业护士,多数情况下,并不敢将兼职行为告知所在医院。对于责任的承担,“网约护士”平台的客服也有明确表示,平台只是护士和患者双方信息的提供平台,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平台不会承担责任。 到底“网约护士”的服务保障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顾问张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从目前“网约护士”的操作模式来看,护士依靠网络平台跟患者形成了提供医疗服务的劳务关系,但护士跟网络平台并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平台运营者仅提供中介信息,从中收取信息服务费用。“在现有的关系下,出现问题时,护士个人是要承担直接责任的,这对于患者的权益无法有效保障。” 在刘俊海看来,“网约车”之前也声称自己只是信息服务平台,出现问题后企图逃避责任。现在“网约护士”刚刚发展起来,又是关乎生命安全的服务,绝对不能走“平台推卸责任”的老路。 为了避免这种权责不明的情况,刘俊海建议,传统医疗结构可以依托自身的优势,借助互联网的力量,自己成为护士上门服务的提供方。这样不仅医院可以增加收益,患者发生意外时,也能找到承担责任的机构。 “政策上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持,允许成立一些专门的医疗服务公司。但前提是公司和患者之间形成医疗合同关系,护士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刘俊海说,让护士个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护士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工作人员职务范围内给患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这给了护士执业的底气,也为患者的权益提供保障。 在邱宝昌看来,社会上的平台来提供医护服务没有问题,民营医院就是典型的案例。但政府部门应该设置一定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提供服务的平台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所雇佣的护士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 “市场监管也必须及早介入,不能等到出了事再来监管,互联网创新不代表可以野蛮生长。”邱宝昌说。 刘俊海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国家卫计委、社会资源人力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门、公安部门等多部门应联合起来,对“网约护士”平台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管,趁着网约护士刚开始发展起来的时候,总结经验教训,消除监管漏洞。“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国务院可以出台有关提供网约护士服务企业和护士管理的专门规章制度。” 2017年以来,北京、天津、广东省陆续开放护士执业地点,不再局限于执业注册地点。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回应“网约护士”相关问题时指出,社会上确实对网约护士有实际需求,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在解决好技术、法律、制度等难题后,“网约护士”或许能真正的让患者安心使用,服务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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