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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参与非法集资人数上升态势亟待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018-07-13 08:22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形势严峻。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地政府,持续多年,不懈努力,但要从根本上扭传、遏制非法集资,亟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
  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介绍,近两年非法集资案件持“双降”势头,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双降”明显。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同样说明问题之严重。据其介绍,2015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2015年至2017年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审判任务繁重。
  而且大要案高发频发。像“e租宝”、“泛亚”等跨省区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从几百万、几千万到几十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元;集资参与人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大,从几万到几十万人、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人。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中,跨省案件190起,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345起,集资人数超千人案件235起。像“e租宝”案,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
  从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的数据来看,2017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409件8961人,同比分别下降0.5%和5.1%;批准逮捕涉嫌集资诈骗案871件1255人,同比分别上升19.8%和19.7%。
  新发案件遍布所有行业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析发现,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称,犯罪案件已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从案件情况看,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陕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地区。
  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极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部际联席会议认为,在新形势下非法集资的手段花样翻新,近期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更强。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耳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例如借用P2P模式的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将互联网金融的新概念与新手法复制到线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单、打电话、口耳相传等方式线上线下推广并用,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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