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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犬伤人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关注(3)

2018-07-03 18:27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在采访中,对于流浪犬,民众们最担心的问题是,如果被流浪犬咬伤,该向谁去主张赔偿?曾有市民提出,如果有人喂养,喂养流浪犬的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据报道,去年3月8日,北京市民王某在小区内被流浪犬咬伤,于是将长期喂养这只流浪犬的邻居杜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对其进行民事赔偿。最后,法院经审理,判决杜某赔偿王某医药费等费用。
  近期,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也宣判了一起被流浪犬咬伤的索赔案,判决长年投食者承担相应责任,维护了被咬伤的市民的权利。
  经审理,法院认为,咬伤原告李某的虽为流浪犬,但投食者张某的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使得动物长期生活在附近。张某喂养该流浪犬长达一年以上,因此具有长期喂养流浪犬的事实。作为喂养人,张某没有将流浪犬约束或者送到其他公益机构等,而是任性而为,最终导致李某在经过时被该流浪犬咬伤。因此,张某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虽然此类判例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有一定说服力,但具体操作起来仍有较大难度。首先,喂食流浪犬的证据不太好固定。其次,流浪犬具有不固定性,咬人后不会在原地等着你去抓。再者,很多市民被咬伤后,第一时间是想着去打针,不会想到去固定证据。”北京律师邹娜向记者介绍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动物致人损害一般由饲养人承担责任,而对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由流浪动物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动物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
  由喂食流浪动物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亟待立法规范动物豢养
  那么,就到了最后一个问题,也是最关键的,既然狂犬病造成了如此大的危害,又有那么多的流浪犬,为何至今不能有效解决?
  犬证没有普及、弃养无从追责或许是主要原因。家住北京市回龙观地区的郭欢(化名)告诉记者,她去年养了一只哈士奇,为犬办理户口是很难的,除了要花费上千元,办事效率也让人头疼。在没有强制性要求下,很多人自然不愿意给犬上户,“在信息都掌握不了的情况下,后续疾病防控、不当弃养管理更无从谈起”。
  一般来说,市民如果看到流浪犬能进行有效通报,让相关机构进行捕捉,也能减少流浪犬的威胁。不过,记者发现,很少有人了解通报的渠道和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出现流浪犬攻击人时,大家首先选择的是报警求助,由警方捕捉流浪犬。湘潭大学的女生被狗咬了之后,则由校园保卫科出面驱赶流浪犬。白彩凤说,自己曾多次想要帮助小区里的流浪犬找到救助组织,但不知道应该向谁打求助电话。
  在汪洋看来,对于流浪动物的管理,最根本的还是应该通过立法约束人的行为。
  熊文钊认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养犬管理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范畴,“可以由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熊文钊分析说,从源头上来说,要加强养犬登记管理,同时要加大养犬人的责任,对弃养人进行追责;从政府管理上来说,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养犬监督,对于犬主人确实不愿继续养的犬、无主或无人领养的流浪犬,政府应该承担兜底责任,实施集中收容,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社会各界建立的关爱动物社团收容和领养流浪犬,政府可以加强扶持。”熊文钊说,“总之,社会各界应该多管齐下,解决流浪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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