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用制度引领合作共赢推动公益诉讼
近日,由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提起的肖兆红、周河工土壤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及刘凯强、随高攀土壤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同时在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肖兆红、周河工以承担连带责任的形式分别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65万余元和54万余元;判决刘凯强、随高攀共同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5万余元。 作为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自2015年7月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从2017年7月至今年5月,该省检察机关已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4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094件,起诉97件。通过办案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恢复被损国有林地近2000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6万余吨,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7亿余元。 上下“一盘棋”保护秦岭生态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到陕西视察时对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作出重要指示。2017年1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省检察院制定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据介绍,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中,陕西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上到下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树立“一盘棋”思想。涉秦岭地区的西安、宝鸡、汉中、安康、商洛检察机关按照方案要求,在本地区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未涉及地区也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活动,如咸阳市开展了“善待黄土地,守护咸阳蓝”专项监督活动,铜川市开展了保护“蓝天绿水”专项监督活动等。 据统计,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对于经过诉前程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仍未依法履职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秦岭生态环境依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 6项机制为公益诉讼开辟“快车道” “去年3月的一天,在分析研判控申科转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有一条线索引起了我们的注意:群众举报雁塔区与高新区接壤处有一处已出让的100余亩土地,非法闲置长达十几年,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周边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我院迅速组织办案力量对该案进行调查。”这是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的一起土地资源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为国家追回了6.7亿余元的损失。 陕西省检察机关先后建立6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一是案件线索实行“双向移送”,上述案件就是实行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的实例。二是对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领导挂帅督导。三是对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研判。四是规范案件起诉和出庭,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和出庭工作的意见(试行)》,对起诉和出庭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五是逐月通报案件情况,对各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履行诉前程序及提起诉讼等情况坚持逐月通报。六是加强考核引导,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与年度考核相挂钩。 5个关键节点精准管控办案质量 “河边的沙子被挖走了,留下深坑,以后这滩地可咋种呀?”“既然你们有这个职能,那一定要为咱农民讨个公道!”对于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侯树荣而言,群众的呼声至今依然在耳畔回荡。 2016年下半年,临潼区检察院办理了几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非法采砂,破坏渭河滩地,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未能履行职责,致使被破坏的土地未能恢复。经临潼区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将这几起案件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民行科。 “接到线索后,我们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积极调取相关案件卷宗,到土地管理部门找有关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情况,到渭河边非法采砂现场勘查、拍照取证。”侯树荣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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