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人防办主任的"生意经"(3)

2018-06-21 11:1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对唐某请托的事项,赖月亮觉得没有把握,便推托说这个项目已经有多家公司要求合作开发,且该项目现在只是意向,要等审批下来后再经过招投标确定合作方。 
  后来有一次,唐某与赖月亮吃完饭后散步聊天。赖月亮提到他为了买房子,曾向一个朋友借了100万元,现在朋友有急用,而他资金比较紧张。唐某读懂了这一暗示。一个星期后,他将100万元用黑色塑料袋装好放进一个纸箱,开车送到赖月亮家。过了一两天,唐某找到赖月亮,问要不要写张借条,赖月亮说不用写了。其后尽管赖月亮努力协调,唐某的项目计划还是没能通过审批。到2014年10月,赖月亮害怕被举报,才把这100万元退还。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另外一个项目上。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雷某想把其开发的某国际广场一期和二期项目连通,希望市人防办能够立项批准他建设地下通道。他找赖月亮帮忙,送上50万元,赖月亮心里没底,但还是收了钱并答应下来。后因客观原因,该地下通道项目未启动,赖月亮害怕被人举报,于2015年10月将这50万元退还给雷某。 
  2017年11月16日,赖月亮案由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5月22日,临桂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临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赖月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徇私舞弊,擅自同意他人在人防坑道工事口部以建设伪装房的名义违章建房,导致人防工事功能完全丧失,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2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开发票骗取公款4.8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赖月亮声泪俱下地忏悔道:“我从一名人民公仆蜕变为人民的罪人,触碰了法律高压线,现在悔恨不已。我忘了初心,失去了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廉洁定力和社交定力,在腐败的深渊里越陷越深,终于一失足成千古恨,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培养。”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