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主任的"生意经"
在和平时期,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并不为普通百姓熟知,算是个“冷衙门”。可没想到,腐败官员在“冷衙门”里也能经营大“买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防办即曝出腐败大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0年期间,桂林市人防办原主任赖月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及其公司在人防设备采购、人防工程设计审批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424万余元;此外,他还擅自同意他人在国防坑道工事口部,以建伪装房的名义建设房屋,违章建筑面积总计27720余平方米,这些房屋不能满足战时人防工程的使用需要,导致人防功能完全丧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到案后,赖月亮供述了人防系统的“生意经”。人防部门也并非没有职权,很多人防设备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很多个体建房户都愿意以金钱铺路,接近他这个“一把手”。在赖月亮看来,手中的权力就是交易的筹码,做官就是做生意,帮人必须有回报。 尝到“潜规则”的甜头 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人民防空重要的物质基础。根据相关规定,民用建筑达到一定的规模时,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按照相应规模向国家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家对于人防工程的配套面积和抗力等级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是人防办的重要职责。然而,在赖月亮这里,重要职责竟成了他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 刘某是广西一家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赖月亮曾多次暗示他,要想确保其公司顺利登记备案开展业务,“意思意思”是免不了的。2012年春节前,刘某的公司落户到桂林,赖月亮率队去检查,公事办完要走时,刘某主动送了1万元给他。第一次尝到甜头,赖月亮的“胃口”越变越大。 其后,赖月亮多次打电话暗示刘某继续送钱。2012年中秋节,赖月亮打电话给刘某,称其公司向国家人防办申请的批文办下来了,需要他来市人防办登记备案。刘某心领神会,用牛皮信封装了2万元现金,赶来送给赖月亮。2013年春节,赖月亮又打电话给刘某,说过年了,总得走动一下吧,刘某又送了2万元。2013年中秋节,刘某再次接到赖月亮的电话,“你们公司的业务开展得不错,你得过来表示一下吧。”这一句话,又换来2万元。前前后后,刘某总共送了9万元给赖月亮。 “我是做人防设备这一行的,赖月亮对我们桂林市的人防设备服务企业有监督管理职权,如果我不给他钱,他可以对我的公司采取措施,让我们做不了人防设备项目,还可以把我的公司从人防设备服务企业的名单里撤下来,让我们无法开展业务。”案发后,刘某如是说。 贪欲大开的赖月亮利用监管、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将手中的工程审批和监管权力大肆用于“寻租”。对他而言,纪律约束、组织重托都是虚的,只有利益才是实实在在的。 2011年至2013年,柳州市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在桂林开展人防设备销售和安装业务,多次找赖月亮帮忙,事成之后送给其感谢费30万元。 2012年1月,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由于第一期项目未建地下人防工程,等开发建设第二期、第三期项目时,在向市人防办报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为了顺利通过市人防办的审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送给赖月亮20万元。同年12月17日,赖月亮在该公司提交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上签字同意。 疯狂受贿仍不能满足欲望,赖月亮把黑手伸向了单位公款。2014年10月,赖月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示时任市人防办平战结合管理科科长的李某从其科室的业务经费中虚开人防工程排险费发票。后来凭着虚开的金额为4.8万元的“山洞人防工程维修费”发票,赖月亮得了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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