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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规定“民告官”需“见官”(2)

2018-06-17 14:21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京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上述规定的具体制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相关精神。上述规定目前仍在公示期,时长为一周,公示期内均可征求外界意见。文件正式颁布后,将立即在武汉市辖区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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