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阜阳480万元彩票中奖被冒领事件调查

2018-06-14 16:52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民事胜诉及追究拒执罪仍难追回巨额中奖奖金
  彩民提刑事自诉追究冒领者责任获立案
  阜阳480万元彩票中奖被冒领事件调查
  花172元,中600万元大奖,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一定都是运气爆棚的事。但是,安徽省阜阳市的李先生却是例外,因为他委托彩票店主购买彩票所中的600万元大奖,被店主串通亲戚给冒领了。6年来,李先生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大奖,费尽波折,尽管官司打赢了,但彩票店主及其亲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阜阳法院想尽办法进行执行依然没有效果。近日,彩票店主潘某及其亲戚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4年,让这起曾经轰动一时的阜阳彩票冒领案再次回归公众视线。除了冒领中奖彩票的店主及其亲戚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外,如何规范彩票销售的准入制度、如何保护彩民权益以及委托行为的权利保障等,引发网友热议。
  串通冒领巨额中奖奖金拒还
  李先生是一位老彩民,也是潘某经营福彩投注站的老主顾。
  2012年12月11日晚上7点多钟,李先生打电话委托潘某为其购买中国福利(双色球)彩票,并向潘某陈述了选定的号码和所设定的条件,潘某按要求打印出86注彩票,价款172元。双方通话时长4分54秒。
  12月16日,李先生去投注站索要彩票时,潘某却否认购买之事,双方发生争执。李先生感到事情不对劲,遂打电话进行查询,发现其委托购买的86注彩票已中奖。而领取税后奖金4839775元的,正是潘某妻子的哥哥王某。
  李先生认为,自己的奖金被潘某、王某冒领,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2014年8月18日,此案经二审,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潘某、王某共同返还案涉彩票中奖奖金4839775元。
  判决显示,李先生与潘某的通话时间刚好覆盖案涉彩票的出票时间,李先生能说出案涉彩票设定条件而王某说不清楚,而且王某、潘某的诸多陈述与事实不符,二人有恶意串通行为。
  对于生效判决,潘某和王某一直拒不执行,拒不返还彩票中奖奖金,也无法合理说明奖金去向。法院穷尽各种办法仍执行未果。其间,阜阳市中院执行账户收到潘某家人打入的2000元,该院将潘某夫妇所有的一套住宅公开拍卖,支付李先生20多万元。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潘某、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追责。2018年5月21日,阜阳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潘某、王某因犯拒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4年,并处不等罚金。
  自诉追究冒领侵占获立案
  在发现彩票奖金被冒领后,李先生认为潘某、王某涉嫌诈骗,曾向警方报案。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随着阜阳彩票冒领案重回大众视野,不少人同情李先生的遭遇,认为彩票店主及其妻子的哥哥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刑事立案或许能更有效地保护李先生的权益。
  “我认为不能构成诈骗罪。”安徽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玉成分析说,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财性犯罪,必须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从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错误处分财产的情况。在此案中,彩票店主属于受李先生委托而出票并持有彩票,获得彩票不是用欺骗手段,且彩票不计名,领奖时也不存在欺骗发奖单位的情况,因而不符合诈骗罪的特点。简言之,获得非法利益的手段不是基于欺骗,而是基于背信。
  公安机关未以诈骗罪立案后,李先生便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李先生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委托潘某购买案涉彩票以及潘某、王某二人有恶意串通行为的事实清楚,李先生胜诉,潘某、王某二人需返还冒领的巨额彩票中奖奖金。
  但是,潘某、王某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追究潘某、王某拒执罪的同时,李先生认为潘某、王某两人非法侵占属于他的福彩奖金,应以侵占罪追究刑责,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