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农业大棚内改建私家庄园 专家:系违法行为(2)

2018-06-03 16:52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在北京市昌平区的园区里,记者看到开发商和租户签订的“农业观光园承包合同”,上面写着“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订立”。
  毋庸置疑,建造“大棚房”属于违法行为,但久居都市的城市人在恬静悠闲的田园生活和低廉价格的诱惑下,认定了“大棚房”这份“靠不住的实惠”,他们大多认为,既然和开发商签订了租赁合同,就万无一失。然而,这样一份合同真能保障租户的权益吗?
  李显东指出,表面上,这份合同,从权利和义务的内容,都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问题在于合同背后伪装了一个违法行为。
  这份合同还承诺了合同期内如遇拆迁或国家征地,承租人自由投资部分将获得国家拆迁补偿,却对因违法建房导致房子被拆除的后果避而不谈。
  李显东表示,这叫“阴阳合同”,“阳合同”中一般不会出现直接违反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条文,而“阴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心里面默认的合同,开放商给了承租人一个大棚,实际上给了一个农地小别墅。事实上违反了我国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和农业承包管理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所以这份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将来一旦被查处,承租人的投资全打水漂。
  专家表示,这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承租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保障。对于此类“大棚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天津、河北都已经对违规“大棚房”进行多次整顿和拆除。然而,这些被明令禁止的违规“大棚房”却并没有因此绝迹,屡禁不止的背后,主要在于强烈的利益驱动。
  与普通违规建房不同,“大棚房”是以建造正规农业大棚为掩护建设的违规项目。因此除了租金外,很多大棚还以设施农业的名义申请政府部门的政策补贴。
  天津园区销售人员:咱们是政府审批合格的,有补贴。
  记者:什么补贴,农业补贴?
  天津园区销售人员:对,建一个棚就有补贴,之所以不能改变棚的外观,是因为要航拍,每年国家有农业扶持,鼓励种菜。
  这笔补贴究竟补到谁的身上?
  中国农科院农经所研究员钟钰表示,政策、文件一直鼓励补贴,主要给实际种粮者,或者实际生产者。承包人要拿到补贴,可能会把土地流转的价格略降一些。如果承包人拿不到补贴,就把价格略升一点。实际上,承包人都从市场上,把补贴和土地流转的费用,综合考虑在一起。
  由此可见,无论补贴最终补到谁的身上,对于开发商而言,都是一笔不会赔本的买卖。补贴加上租金,两头获利,促使不断有人选择铤而走险。
  钟钰表示,骗到国家补贴,首先国家财政有损失,其次补贴本来用于生产农产品,却被拿来作为其他用途使用,短期局部范围内或许看不出对供需平衡的影响,长时间由点及线可能导致供需不稳定。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