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纪官员“判词”之变透视反腐新变
各地纪委监委网站都有一个类似“通报曝光”的栏目,用于公布各类违法违纪官员的“判词”。“判词”,是违法违纪案件调查的“节点”,也是群众了解真相的“起点”。一则则“判词”,不仅展现出反腐败斗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更在字里行间透露出反腐的新变化。 细细品读各地纪委监委网站公布的问题官员通报会发现,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在震慑力、法治化、预防性等方方面面悄然发生着变化。 从含糊称“某某”到点名道姓 今天,人们已经习惯通过纪委监委网站了解最新的官员落马情况,哪位官员违法违纪,大家一目了然。而仅仅几年前,人们还很少能在通报中看到真名实姓。 2013年11月,山西省纪委通报过去一段时间的反腐情况,出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李某某”“晋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申某”“长治市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张某”等字样。“某某”,成为问题官员最后一张遮羞布。 随着反腐的深入,遮羞布被扯下。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一执纪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王增昂说,大概在2014年左右,中纪委首开“点名道姓”的先河,此后,各地纪委在通报违法违纪官员时几乎全部直指其名。 “点名道姓”的震慑力有多强?王增昂认为,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一旦公布官员违纪违法问题,这名官员的污点将众所周知。有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官员曾表露,宁可给自己再加重点处分,也不愿意被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从“涉嫌违纪”到“涉嫌违纪违法” 3月下旬,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晓光成为国家监委组建后首个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 这次通报有了新变化。之前对问题官员的通报多是“涉嫌严重违纪”,这则通报中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之前为“接受组织审查”,现在则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副主任王芳认为,近年来纪委通报中关于纪与法部分出现两次明显变化。先是“纪法问题混合”,通报问题官员时用词为“违纪违法”;到2015年左右,通报中有“纪法分开”的趋势,纪委通报的案件中强调“违纪”;今年,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表决,“违纪违法”字眼再次同时出现在通报中。 王芳说:“这些变化,体现了我国在反腐败斗争中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方针。” 从“笼统罪名”到“具体罪行” 在2013年前后,纪委通报中经常出现,“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贪污公款”“道德败坏”“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等字眼,这些几乎成为那段时间落马官员“判词”中的“标配”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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