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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把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2)

2018-05-16 08:2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17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14件,今年又新增联合挂牌督办案件10件。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安徽省宿州市史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山东省东营市吴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15件案件提起公诉。其中,湖北省荆州市覃陆凤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河南省周口市何胜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7件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在办理何胜杰案中,周口市检察机关依法追诉4名漏犯,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据介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扎实推进,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
  广东省检察机关加强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对检察官权力清单作出调整,对涉黑案件不批捕、不起诉、另案处理、取保候审的,将最低审批权人设定为副检察长。广东省检察院与广东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建立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涉黑涉恶案件过问登记制度等。
  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加强工作对接,了解全省侦查收网情况,对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总数、分布地区、案件进展逐一梳理,科学预判后续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量,预先配齐力量,为依法快捕快诉做好准备。
  福建省检察院选取典型案例作为省内扫黑除恶指导案例,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成功抗诉的“兰茂华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就是其中之一。晋安区法院一审时对24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但未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晋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得到福州市检察院支持,后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人兰茂华等19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兰茂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对斗争新形势加强研判,依法办理每起案件
  “办案中发现,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架构从社团、帮派向披着合法外衣的公司、企业等组织形式转变;犯罪手段从硬暴力向‘软暴力’胁迫方式转变;涉‘黄赌毒’黑恶犯罪从线下转向通过微信、网络等线上手段实施犯罪;黑恶犯罪向基层农村组织渗透……”
  这是地方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新情况。江苏省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研究黑恶犯罪新情况,组织对“软暴力”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进行专题调研,摸清了当地“软暴力”型黑恶犯罪的人群特征和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张军检察长对“软暴力”型犯罪新情况非常重视,明确指出:扫黑除恶是新形势下的“常规”战,有许多完全不同以往的新情况新特点,许多带有明显的规避法律、逃避打击的智力犯罪性质。要加强情况汇集、分析,加强政治、法律、社会等不同角度的研判,深刻领会、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把郭声琨同志关于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要求落到实处。在湖北省检察机关调研时,张军检察长再次强调,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是黑恶犯罪,就要依法从严惩处;不是,绝不能迁就凑数。
  “我们的目标,就是把每一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采访最后,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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