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选拔 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1名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四级职员)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和方式 选拔工作面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含所属事业单位),通过竞争性选拔的方式开展。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 2.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应现任副局级(或二级高级法官),或任正处级(或三级高级法官)满3年;事业单位人员,应现任管理岗位四级职员,或任管理岗位五级职员满3年,或任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的,不得报名。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 4.身体健康。 5.具有法律或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组织领导能力较强,熟悉审判和信息化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拔 1.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经组织认定不宜提拔或重用的。 2.档案存在造假或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瞒报等行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选拔的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9:00至5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网址:www.court.gov.cn)“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选拔”专栏,下载填写《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岗位报名表》发送至gfzhaolu@163.com电子邮箱,并将以下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参与选拔):经本人签字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能力测评人员。报名人员不足3人的,取消本次选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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