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访谈 >

山钢原副总9年收受贿赂694万:贪欲之火烧昏了自己(2)

2018-05-12 14:51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深深地向企业谢罪
  从要车要房,到以妻子名义开公司收钱;从担任企业负责人直接贪污,到利用职务向下属企业要钱。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漳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蔡漳平的辩护人提出,蔡漳平通过妻子公司收受的贿款并非他个人控制、支配,该笔犯罪是为亲友牟利行为,而非受贿。这成为庭审辩护的主要焦点。
  对此,公诉人指出,蔡漳平以妻子等人开办的公司,通过服务协议收受代理费,表面上是公司间正常业务往来,而实际上该公司没有资金投入、不承担风险,只获得利润。
  公诉人进一步阐释,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经营”,恰恰证明了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权钱交易这一非法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公诉人说,蔡漳平是否控制、支配其受贿款,不影响对其犯罪的认定。
  检察官在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蔡漳平从农村考上大学,靠着自己的技术知识,在党的培养下,逐步从普通工人到技术人员到中层干部直到公司领导,本应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不辜负党的期望,然而,却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而失衡,未能控制自己的私欲,在腐败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公诉人指出,蔡漳平受到公开审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纵观本案,蔡漳平受贿、贪污的款物多数都用在了家庭,并且其妻子多是知情,有些房产、金条等甚至直接给了儿子,给世人以深深警醒。正所谓“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只有好的家风,才能家道兴旺、和顺美满。
  办案人员介绍,蔡漳平在其自述材料、办案过程中多次表示认罪、悔罪。
  在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蔡漳平大都是以“是”或“属实”回答。
  “我对不起党的教育培养和信任,把组织上给予我的为党的企业和职工谋利益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捞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对不起组织培养,对不起家人,深深向企业谢罪。”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蔡漳平表示认罪。   法庭将择期宣判。(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