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嫌犯为何4次被判死缓?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金哲宏案(2)

2018-05-12 14:30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此外,本案中,尸检没有检出精液及精斑。金哲宏的辩护律师认为:“没有精液和精斑,证明金哲宏与李某发生性行为的证据就很弱;没有发生性关系,法院认定的作案动机就不存在。”
  法医鉴定分析还称,李某右前额皮下血肿,系钝器外力所致。前两次一审认定,金哲宏作案时“用木棒打李头部,将李打倒在地,后又用手掐李颈部”。然而,警方在勘查现场时并没有发现木棒之类的钝器。到了第三次一审,木棒消失了,变成金哲宏“用左腿膝盖压住李某的嘴,双手卡住李的颈部”。
  在后面的审理程序中,检方并未提出新证据,而上述种种矛盾和疑点也没有得出合理的解释。
  金哲宏案和张高平叔侄案有诸多相似的情节:少女“搭车”遇害;司机被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杀人;被害人体内未留下精液;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者;凶手没有留下指纹、毛发和脚印;定罪证据除了被告人的口供,只有狱侦提供的材料;被吿人均控诉遭到刑讯逼供。值得注意的是,两案的侦办过程中均有“狱侦耳目”和“神探”的身影。
  有所不同的是,浙江叔侄冤案中,被害少女确实搭了张氏叔侄的车,而此案中,金哲宏称价格没谈拢少女最后并没有搭车。此外,叔侄冤案中凶手虽未留下指纹、毛发和脚印,但在被害人王某指甲内却提取到他人DNA,警方通过数据库比对,发现该DNA与2005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而律师目前掌握的金哲宏案卷宗,尚未显示李某遇害现场发现嫌疑人的DNA物质。
  金哲宏诸病缠身
  长期代理此案申诉的律师李金星认为,本案侦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将无辜的金哲宏屈打成招。
  2000年,永吉县检察院对金哲宏作法医鉴定,结论是:前胸三处疤痕系外伤所致,腕部疼痛与外伤有关,此外伤可定轻微伤。
  律师袭祥栋介绍,金哲宏现在患有糖尿病、肾结石、胃病、下肢无力、心脏病等诸多疾病,目前行走要拄着双拐。5月8日收到再审决定书后,金哲宏号啕大哭,一夜没睡。“(9日)会见时,他关心什么时候开庭,能不能当庭宣判。他感觉自身疾病很多,身体承受能力已到极限,怕拖得太久,等不到宣判的那一天。”
  袭祥栋说,目前他已向吉林省高院递交辩护手续,并建议法院尽快开庭审理。
  文/本报记者 李显峰(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