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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茂101”货轮19船员盗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2)

2018-04-26 15:04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在沿途某个锚地停船时,一艘小船悄悄停靠在“同茂101”货轮旁边。两个船上的人简单沟通后,“同茂101”货轮船员迅速将“铜精矿”粉从高边柜中搬出来,装到小船上。交易完成,小船匆匆离开。从货仓转移出来的“铜精矿”粉,就这样成为船员们腰包里的“外快”。而货舱的安全门铅封完好,整个货舱看起来一切如常,似乎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过。
  航海经验化为盗窃“妙招”
  面对这起特殊案件,公诉人一直保持着审慎的态度。通过查阅航运规定方面的资料,公诉人了解到,在航运途中为防止运输的货物被盗,货舱是要采用铅封的。通常在始发港装舱并关闭舱门后,由第三方特定人员将舱门用一种由金属以及塑料制成的封条密封,上面有唯一编号,一次性使用,类似于我们常见的“封条”。经过铅封的舱门,除非外力破坏无法正常打开,破坏后的铅封无法重新使用,铅封完整可以证明在运输途中未经私自开箱。那么,铅封完好,“同茂101”货轮上的“铜精矿”粉是怎么失窃的呢?
  公诉人发现,在本案的19名被告人中,大部分都是具有长期航海经验的船员,对于航运和船舶操作可以说相当精通。其中,机工长徐玉峰、水手长刘绍国和大副张毅是组织盗窃和销赃的核心人员。盗窃中遇到的问题,对熟悉船舱结构的他们来说,都不算难事。为避开铅封,他们卸下货舱梯口处的螺丝,然后把盖在梯口的盖子拿掉,这样就能自由进出货舱。“铜精矿”粉被运出货舱后,他们会把铅封完好的安全门熟练地关上,做到不留任何痕迹。
  被移出货舱的“铜精矿”粉,用袋子盛装好后,分别藏在货轮上的高边柜、废旧厨房、卫生间等隐蔽处。在货轮航行途中,徐玉峰等人会利用抛锚的时机,与提前联系好收赃的买家确定会合位置,在海上将“铜精矿”粉卖掉。前来收赃的船运走“铜精矿”粉,徐玉峰等人拿到销赃钱款。
  不仅如此,他们还曾利用污水井进行盗窃。在最初装货时,他们先将船舱底部的污水井盖打开,“铜精矿”粉就会流入污水井内。等船到达目的港卸货完毕并离开码头后,他们会清理舱底,将污水井内的“铜精矿”粉装入袋内运出。通过种种“巧妙”方式,“海盗”们在货轮航行途中一次次“雁过拔毛”。
  精研法理明确案件性质
  该案之所以与众不同,是因为案情涉及大量航运规则和专业知识。为办好此案,公诉人马菁专门向海事院校的专业老师和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老船员请教,不仅掌握了大量专业航运知识,还熟悉了货轮的组织结构、船上工作关系、货物装载方式。现在的她,说起“老轨”“机头”“水头”等“行话”来头头是道,这也为此案的成功办理打下了基础。
  为确保所提问题的针对性,在提审中节约时间,公诉人还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学习了解了泊位的设置、取费方式,掌握货轮内部构造、货物运输方式,模拟转移赃物的手段,了解存放赃物的位置和空间,争取做到知己知彼。鉴于本案人数众多,审查过程中部分主要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存在一些异议,公诉人特别准备了两套开庭预案,可以根据庭审中对各位被告人的法庭调查情况予以调整,做到准备充分。
  案件开庭审理时,首先接受庭审调查的是“同茂101”货轮原机工长徐玉峰。徐玉峰虽然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但对起诉书中指控他提议并组织其他人员盗窃,以及联系人员销赃等内容提出异议。他辩称:“我虽然是‘机头’,但也不过是普通船员,平时都是服从上级指挥,我没有权力组织其他人盗窃。”对此,公诉人结合事实证据,就徐玉峰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行为定性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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