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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雇用残疾人默许吃空饷 租证只为"假用工"

2018-03-31 22:25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有企业雇用残疾人,却不让他们到岗上班
  【焦点】企业默许“吃空饷” 租证只为“假用工”?
  3月25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754元后,李久长反而闷闷不乐。虽然胜诉了,可自己的这事儿被“曝光”后,他担心,没有企业肯再雇他了。
  李久长是个盲人,2012年4月,辽宁大连市某建设企业雇他工作,但没让他上班,他也暗暗担心“这事儿有问题”。去年10月,李久长与公司解约时,因公司拖欠工资,李久长将其告上法庭。没想到,公司在庭上称李久长“拿证挂靠”“吃空饷”,这让他感到委屈。“如果能正常劳动拿报酬,谁愿意干‘作弊’这样的丢人事儿呢?”李久长对记者说。
  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出企业“租”残疾人证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事件。然而,这些残疾人为何还要配合企业“作弊”?相关专家认为,残疾人就业有难处,规定有瑕疵,相关部门应堵上漏洞。
  “租”来三个证,可省十多万
  为何这家企业只“租”李久长的残疾人证,不让他上班?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蒋锋告诉记者,因为有利可图,并且无责任可担。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17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这家建设企业共有职工200余人,按1.5%的比例设置残疾人岗位,就是3个。据大连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大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447元。蒋锋粗略计算,若上一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年度就要缴纳21万元的残保金。如果“租” 3个残疾人证,大连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2018年涨到1620元),每人每月缴纳五险一金近500元,3人支付费用仅为7.3万元,企业可省下13万余元的残保金。
  税务部门处理起来也有苦衷。大连市地税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发放了工资,地税局在征收残保金时,就认定企业是安排了残疾人就业。至于企业安排残疾人做什么工作,或者说让没让残疾人工作,税务部门没有办法管理,也很难处理。
  看似企业“省钱”,残疾人“拿钱”,一些残疾人也愿意配合企业“作弊”。沈阳市助残志愿者李铀告诉记者,这种做法美其名曰是照顾残疾人,其实破坏了残疾人的就业环境,也助长了一些残疾人不劳而获的心理,阻碍了残疾人的自身发展。
  就业有困难,无奈“将错就错”
  李久长应聘时,该建设公司明确说让他担任操作工一职,合同有效期从2012年4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月工资1530元,缴纳五险一金。可合同也签了、保险也缴了,第一天到单位报到时,李久长就被“赶”回了家。单位的人告诉他:“暂时没有适合你的岗位,回家等着,钱会月月打到卡上。”李久长不服气:“除了看不见,我有手有脚,让我打杂也行啊。”“磕碰了可咋办,再说我们不缺打杂的。”对方态度也很坚决。李久长心里一直不安,尝试几次无果后,就再没向公司要过活儿。
  其实,李久长也暗暗担心这种做法违法了,但他也说出了心中的无奈:“好不容易有家单位肯雇我,为我缴社保,要不每月连这1000元都没有。”
  据最新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6年,全国像李久长这样的持证残疾人有3219.4万人,就业的有896.1万。除了不适合或者不愿意就业的残疾人,仍有很大一部分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找不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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