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水团”,乱花如何不迷眼(2)
监管困难、盲目迷信,乐团在中国的“注水”行径屡屡得逞 据悉,我国对于外籍人员来华演出有明确规范,文化部颁行的《在华外国人参加演出活动管理办法》规定“营业性演出单位和经纪机构邀请在华外国人参加营业性演出或者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参加演出活动,应当在演出前30日报文化部批准,在华外国人有受聘单位的,应当出具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函件。”外国乐团来华需要我国演出单位或者经纪机构邀请,还需要出具乐团本身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文件,文化部门也会对乐团及其演出进行审核。那么,在手续齐全、审核过关的情况下为何外国乐团“注水”现象依然频频出现?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外国来华乐团的监管存在漏洞。外国注册成立乐团门槛低,大学生、业余爱好者成立或加入乐团并不少见。而且为了宣传需要,二、三线乐团甚至业余团体常常模仿世界名团取名,动辄“柏林”“维也纳”“施特劳斯”“爱乐”。有的乐团甚至直接“套用”世界名团名称,只不过改换语种注册,翻译成中文后与名团名称没有差别。另外,也存在部分来华乐团的确有名家列席,但乐团其余成员是临时拼凑的情况。对于上述种种乐团,其本身名称、注册信息、参演人员有据可查,但进入市场后经过一轮轮宣传,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让大家将二、三流乐团误认为世界名团。 中外部分中介公司的运作也为此类乐团开辟了生存空间。有的中介会在乐团准备出国演出时在奥地利、德国等地注册皮包公司,临时注册“另一身份”,演出后迅速注销,无法追责。文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仔细甄别,很难辨别真假。 另外,音乐消费的特殊性也让事后追责困难重重。音乐不具有实体商品的属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演出过程中发现演奏质量问题,观众只能吃哑巴亏。追责的困难增加了部分乐团和中介公司的侥幸心理。监管的漏洞和追责的困难让部分“水团”成为“漏网之鱼”,在中国市场上滥竽充数。 国外乐团的纷纷进入、国外“水团”的不断涌现,也反映了我国音乐会市场存在很大的供需缺口。世界一流乐团数量、演出场次有限,而且在圣诞节等西方重要节日期间外出演出很少,而我国乐团的内容创作不能满足观众的需求,为外国“水团”进入市场提供了机会。 有专家指出,一方面是外国“水团”兜售音乐,迎合听众;另一方面则是我国本土面向大众的、有民族特色的音乐创作和表演相对不足。北京市演出公司董事长、北京演出行业协会会长张海君指出,我国音乐会多年以来都是西方古典音乐为主,民族音乐会屈指可数。对于西方古典音乐,听众当然更愿意选择欧美乐团的表演。在这种情形下,对于本土乐团而言,存在着两难的状况:在民族音乐上,内容创作乏力;在西方音乐上,难以与欧美乐团的认可度抗衡。民族音乐会的缺位是外国“水团”流行不绝的重要原因。一定程度上,外国“水团”是看准了我国音乐会市场的需求缺口,“乘虚而入”。 加强规范、培育原创,民族音乐创新是根本 假名冒名、虚假宣传等现象不仅是对西方音乐品牌形象的伤害,也扰乱了我国音乐市场秩序。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规范国外乐团进入中国市场的标准,避免出现“漏网之鱼”。 此外,世界级名团票价高企,本土音乐创作不足,打着名团旗号但票价相对低廉的外国“水团”成为部分听众满足审美需求的“必然选择”。要消除“水团”现象,不能指望远水解近渴,最根本的还是民族音乐会的创新。 经过几十年的摸爬滚打,不少中国乐团机制建设日趋完善,发展思路较为成熟,优秀作品也越来越多,民族音乐会的发展也受到了更多关注。以传统音乐精华为基础,结合当今时代特征和听众需求进行创新是民族音乐发展的有效路子。既有文化底蕴、中国味道又切合人民群众生活和心理的民族音乐会自然不会输给部分生搬硬套的外国“水团”。“水团”也就没有了“乘虚而入”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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