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全国首例共享单车公益诉讼案:经营者被判退押金(2)

2018-03-27 21:14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悦骑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造成无法退还用户押金的原因,并非被告主观恶意拖延,而是自2017年开始的共享单车行业免押金骑乘,导致行业竞争激烈,被告经营恶化,而用户大面积退押,造成被告资金缺口巨大,最终难以为继。
  悦骑公司称,其在尚有能力时,是积极应对、努力解决押金退还的问题。其中包括安排工作人员专门与原告、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等机构线上、线下互动并落实退款工作。被告对于本案作为公益诉讼,是有保留和存疑的,因为用户都是通过App注册和交纳押金的,用户都是特定的,其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押金退还问题,故而案件纠纷应该属于服务合同违约之诉。
  悦骑公司表示,被告仍会寻求最佳的合法途径妥善解决问题。因资金缺口巨大的原因,被告人员流失、运营瘫痪、公司资产已全面失控,被告不排除通过清算、破产方式解决消费者、劳资、税务、供应商债务等问题,同时,被告为避免继续扩大影响,目前小鸣单车App已不再对新注册用户收取押金。
  法院
  动用消费者押金危及公共利益
  庭审中,原告方出示了关于小鸣单车的投诉列表截图、消费者投诉登记表、原告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系统截图、小鸣单车致广东省消委会的函、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回复小鸣单车退押事件问题的函等证据,以证明广东省消委会的主体资格及被告侵害多数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实。
  悦骑公司对广东省消委会出具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认为消费者的投诉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被告不存在不积极配合退还押金的行为。
  原、被告还就双方存在的争议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辩论。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广州市中院认定,被告悦骑公司作为小鸣单车的经营者,在没有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未将消费者支付的押金作专款专用,最终造成部分押金无法退还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动摇了互联网经济繁荣的信任基础,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悦骑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为保护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合理,应结合实际予以支持,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被告悦骑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原告广东省消委会在公益诉讼中代表的是不特定的消费者,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排斥消费者向被告悦骑公司另行主张权利,如有消费者本人认为公益诉讼不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仍可依照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综上,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令被告悦骑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相关媒体发表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向原告广东省消委会支付调查取证、委托律师代理的合理费用共计23054元。(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叶荣福 杨晓梅)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