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全国首例共享单车公益诉讼案:经营者被判退押金

2018-03-27 21:14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3月22日,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小鸣单车经营者悦骑公司须按承诺退还押金。
  法院认定,被告悦骑公司作为小鸣单车的经营者,在没有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未将消费者支付的押金作专款专用,造成部分押金无法退还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危及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判令,被告悦骑公司须按承诺退还押金,将收取未退的押金向运营地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消费者公告;向公众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机制和流程信息;在相关报纸和电视台赔礼道歉等。
  原告
  经营者未依规开设押金专用账户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12月,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悦骑公司在小鸣单车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广州市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案由广州市中院副院长姜耀庭担任审判长,由3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5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全程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庭审当天,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悦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关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23名广东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媒体记者、普通消费者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原告广东省消委会诉称,自2017年8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悦骑公司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截至同年12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共收到消费者对被告的投诉2952件(不含来访)。悦骑公司未及时处理广东省消委会转办的投诉。广东省消委会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先后两次向悦骑公司询问押金不能按时退还的相关问题。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截至2017年10月16日,广东省内申请退押金的小鸣单车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悦骑公司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给消费者的人数众多。在众多消费者投诉押金退还已经构成逾期、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形下,悦骑公司仍接受不特定的消费者作为新用户注册并继续收取押金,这表明被告涉嫌对逾期退押金持放任态度,仍涉嫌对后续不特定多数新用户存在侵权的故意。被告悦骑公司在提供小鸣单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中拖延退还用户押金,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保障权,应立即停止此种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悦骑公司收取消费者押金但未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与企业自有资金进行严格区分,未实施专款专用,致使押金处于无人监管、可随意挪用的状态,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在广东省消委会调查押金管理相关问题时,悦骑公司确认其押金账户开设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账户性质为银行托管的资金账户。广东省消委会经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发函了解,悦骑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为一般账户,不是第三方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其收取的消费者押金没有实施银行托管。悦骑公司对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均未能履行真实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悦骑公司的侵权行为给消费者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消费过程中造成不便,消极处理和拒不退还押金的行为也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上的困扰和不必要的负担,被告应公开赔礼道歉。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悦骑公司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被告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措施,并向消费者完整披露;被告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广东省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本案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
  无法退还押金非主观恶意拖延
  被告悦骑公司在庭审中答辩称,公司现已停止运营,不会发生新的经营行为,也不存在专款专用、即退即押和第三方监管的情况,原告不能强制被告再实施专款专用,也实施不了;被告目前也难以掌握、提供如注册用户数量、押金申退等与庭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