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好这七个关键点,你就读懂了监察法
3月20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这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庄严面世,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必将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中激荡起巨大回响。 监察法的诞生经历了哪些不平凡的过程?这部法律有哪些地方值得特别关注?将会产生怎样深远而重大的意义?我们梳理了7个关键点,带你读懂监察法。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写入总则 监察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即明确了指导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监察法开宗明义,明确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指出,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有利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法治保障。 事实上,监察法无论是立法过程还是法律实施,都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和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监察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国家监察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这真不是一句空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指出,“制定监察法,就是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体现在监察法的立法全过程,反过来,监察法的实施也必然体现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从而与党章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相呼应,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监察道路。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监察法于宪有源,在坚持正确方向的基础上不断走向成熟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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