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乡村善治新格局(2)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揭西县凤江镇凤北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助理王玲娜建议,加大选派乡镇法治副镇长或村第一书记力度,提高农村依法治村水平;优化农村人才环境,吸纳优秀的法律人才扎根基层;狠抓农村普法教育,建设法治乡村。 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议,要持续用好专项整治这个有力手段,依法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最大限度维护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的稳定,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礼法兼施,德法兼容,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探索形成的社会治理之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党委书记孙开林建议,要强健乡风文明“软实力”,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积极培育富有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 健全乡村治理新体系 乡村治,百姓安,则国家稳。尽管我国乡村治理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与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仍有距离。放眼未来,代表委员们认为,寻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道路依然任重道远,亟须健全乡村治理新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继承中创新党管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表示,党的领导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最根本的保证。要严格遵循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在广大农村的有效执政,带领农民群众推动乡村振兴。 王济光还建议,要健全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力能够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巡视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到农村基层,充分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构建农村基层权力监督体系,发挥各方面监督力量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让人民监督权力运行。 “同时,还应始终坚持统筹推进实现‘三治融合’。搞好乡村治理必须像‘弹钢琴’那样抓落实,不能只抓其一不顾其他。”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新合镇涌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洪亮建议,要以自治为核心,要以法治为保障,要以德治为支撑,坚持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治理和党的建设齐头并进,确保乡村安定有序。 代表委员们认为,搞好乡村治理,不只是农村内部的事情,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要始终坚持多元协同拓宽治理渠道。他们建议,要充分调动优秀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让他们广泛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鼓励通过乡村治理项目商业化、公益化并举的方式,共同推动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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