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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全国人大完善立法保障助推商事制度

2018-03-16 20:20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 (记者 李 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先手棋”和“当头炮”。在改革纵深拓展的五年当中,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始终将法治保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为商事制度改革稳步前行铺设法治轨道。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深刻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法治与改革如同鸟之两翼。商事制度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始终遵循先破后立、依法改革的原则,坚持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相结合,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使改革在法治下破题、在法治下完善。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同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新修改的《公司法》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下一步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2015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各有关部门在改革中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此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商事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决定,工商总局协同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部委在推进注册便利化、加强信息合作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改革工作方案,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商总局等部委的配合下,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涉及的立法保障工作,从法制层面保障了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构建。《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出台,为改革先行先试提供了法律支撑,为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保障,夯实了市场监管的法治基础,为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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