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联动遏制拒执做强队伍沈阳法院执行工作建“金雕”显神威(2)
沈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吕文辉介绍说:“对重大案件,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对财产变现案件实行‘先腾房,后拍卖’,有效避免了评估、拍卖后,因未腾空房屋产生的纠纷。” 对纳入失信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律限制高消费和有关消费,2014年以来,两级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17084件、17084人次;对拒不履行、隐匿转移财产和规避执行的,一律予以拘留、罚款,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实行被执行人和法定代表人“双罚制”,仅2017年以来,两级法院实际拘留631人,罚款38人;2015年7月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各类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8847条。 为严厉打击“老赖”,2016年8月,沈阳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对于涉嫌拒执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4月,被执行人关某某、谢某某变相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且在被限制出境情况下偷越边境,被沈阳中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而被提起公诉,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生效判决,分别获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实施意见”发布以来,沈阳全市两级法院共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212件,其中市法院43件,2013年以来114人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理顺内设机构职能提效 2014年以来,沈阳市中院执行局人员调整超过50%,该院通过这种方式,把懂业务、爱执行、重事业、作风好、守纪律的人员选拔到执行工作岗位。2017年5月,又增派两名副局长协助局长、政委主抓信访、纪检和法警管理工作。 “执行是团队性工作,一人一案的分案机制很难满足执行实际需求,并缺乏监督监管。”白云良介绍,2013年12月,该局实行执行长负责制的执行组集体执行制,打破传统的分案和办案模式。 2016年2月,沈阳中院开始实行执行长(法官)、执行员(法官)、执行助理、书记员、法警执行体制。执行长或员额法官对案件负总责,其他人员要履行好各自职责,既有利于形成合力,又有利于监督和追责。 另外,沈阳基层法院执行系统也积极理顺执行内设机构职能、健全执行工作考评、探索执行警务化管理等改革措施。 去年年初,于洪区法院在执行一起企业腾迁案件过程中,4名执行人员遭到20多名工人围困,全体法警迅速集结,5分钟控制局面,带回7名主要闹事者,并予以司法拘留。 “法警数量不足、法官缺乏威慑力、案件纷繁复杂、暴力抗法频繁出现是困扰执行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于洪法院副院长尚俊杰介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该院大胆尝试新的执行工作模式——法官主导下的警务化执行,并初步取得良好效果。 于洪区法院在执行局内设机构设置上,打破以往庭室建制,组建由执行事务中心和强制执行团队组成的机构建制。 执行事务中心由11人组成,处理一般财产查控、执行、信访、考核、监督等综合性事务,使强制执行团队能够轻装上阵。 强制执行团队则是于洪区法院警务化执行工作模式改革的一大亮点。2016年年底,该团队扩充到50人,自此由法官、法官助理和法警组成的一支高素质、高学历、专业化的强制执行团队成立。 据尚俊杰介绍,强制执行团队下设8个执行中队,每个中队6人,采用“1+1+4”的执行模式,即1名法官+1名助理+4名法警。 这种模式使法警由最初的配合执行、辅助执行,转变成现在的主力执行。同时,警务力量的参与,极大提升了法律的强制力和威慑力,树立了司法权威,使执行工作进行更加顺畅。 法制网沈阳2月21日电(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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