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网络空间 保护信息安全 ——人民法院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综
从“猜猜我是谁”到“重金求子”,从冒充公检法到假冒白富美……近年来,电信案件诈骗手段之狡猾,形式之多样,不管是涉世未深的准大学生,还是身为知识精英的名校教师,都有被骗的事例发生。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 周强院长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出台适用法律意见,审结徐玉玉被诈骗等案件1.1万件。出台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司法解释,严惩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等犯罪行为,维护公民信息安全。 部际协作下好“一盘大棋” 治理诈骗犯罪,会牵涉到电信、银行、公安、检察、法院等多个部门。 近年来,电信诈骗行为之所以愈演愈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部门在打击电信诈骗时,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诈骗者正是利用了监管体制的漏洞,狡猾地绕过了一道道保护安全的警戒线,把诈骗的触角伸向普通人。 为破解相关部门在协作机制上存在的短板,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公安部、工信部、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等23个部门和单位参加,标志着打击治理电信诈骗工作成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多方加强协作、统筹社会资源,共同下好“一盘大棋”。 201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对各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对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打击电信诈骗,当前必须解决各自为政的问题,应该明确一个牵头、组织、协调部门,并建立一定机制,统筹企业、政府等各方共同解决这一问题,包括应对危害更加大的新的诈骗手段的出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种措施有效到位。 法律要更有作为 打击电信诈骗,法律应发挥坚强的后盾作用,在打击电信诈骗中更有作为。 针对频频遭泄的个人信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就建议应尽快出台专门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主体权利、跨境报送审查、例外情形、监管机关、惩罚措施等内容。 据了解,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则认为,电信网络诈骗危害远超普通犯罪,应从法律源头入手,单设电信诈骗罪名,并提高定罪量刑幅度,以有效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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