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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四种监督齐发力行政公益诉讼“福建样本”(2)

2018-03-11 18:3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第四种监督情形:跟进监督
  跟进监督注重效果转化,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监察纠错机制有效衔接
  【典型案例】
  清流县院诉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案胜诉后,省院针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向省政府作专题报告,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发文要求省环保厅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督察。在随即开展的专项清理中,环保部门共办理涉及危废案件195起,取得良好效果。此外,福建省院注重办案成果运用,在全国率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形成《行政违法情况分析报告——以我省行政公益诉讼为样本》,并呈报省委省政府,省委书记于伟国,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洪祥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
  【亮点解读】
  福建检察机关牢牢把握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将提起诉讼与跟进监督相结合,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监察纠错机制有效衔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履职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监督效果延伸,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点带面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提升监督效果。同时,积极探索研究将从行政公益诉讼中发现的有关行政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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