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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依法惩治犯罪 维护和谐稳定(2)

2018-03-08 19:08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演员冯远征表示,反家暴法的实施是中国法治进步的真实写照,反家暴法在保护弱势群体,促进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和谐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反家暴联动试点工作,确定了19个中级、基层法院作为涉家暴刑事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探索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综合治理与被害人的全面救助保护。最高人民法院还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合作,选择福建省莆田市作为中澳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创造的“莆田经验”向全国进行推广。涉家暴刑事案件专家证人试点也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已先后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等开展了试点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制度,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并通过及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680余份。

  加强专业指导 开展法治宣传

  针对当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关键领域和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调研,制定司法政策文件,加快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加强专业指导与舆论宣传,加强与相关部委职能协作,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保护事业。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起草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网进一步织密,对规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还不断加强培训指导,培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所、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反家暴工作人员,提升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业水平;围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及家庭暴力犯罪,组织编写审判指导图书,以案释法;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通报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情况,着力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理念意识,增强了公众预防、制止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意识(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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