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依法惩治犯罪 维护和谐稳定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 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习近平 妇女儿童被拐、幼女遭性侵害、校园欺凌、家庭暴力……近年来,妇女儿童群体广受社会关注,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也一直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对于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意义重大。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多措并举,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特别是刑事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效果显著。 妇女儿童保护初见成效 王某和孙某系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某幼儿园教师,2015年11月至12月间,二人采用语言恐吓、针状物刺扎等方式虐待10余名幼儿,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7年6月1日,“六一”国际儿童节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6个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王某和孙某虐待被看护人案就是其中的一个。 通气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一贯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法院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坚决惩治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2013年至2017年审结相关案件13.1万件。对偷盗婴幼儿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4685件。 2013年起,随着持续高压严惩和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采取偷盗、强抢、哄骗方式拐卖儿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为明显,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但亲生父母出卖或者遗弃儿童被贩卖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探索社会各部门共同保护儿童权益的联动机制,开展“反家庭暴力”“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犯罪”等联动机制试点工作。 反家暴永远在路上 2018年2月28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暨惩处和预防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与性侵害违法犯罪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来自全国妇联、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的负责人和学界专家以及法官,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入交流。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确立了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依法及时、有效干预,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等原则,规范了对家暴行为的发现、干预机制。文件的出台,有效推动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在遏制家庭暴力犯罪上初见成效,受到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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