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正义”系列访谈:检察机关倾心呵护民生民利(3)
2017年12月,最高检及时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通知》,部署从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监督活动,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诉讼监督和督促履职等职能,积极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努力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据统计,专项活动以来,检察机关共监督办理该类案件4000余件,帮助27000余名农民工讨薪4亿元。 记者:尹厅长,您刚刚介绍了最高检先后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请问检察机关是如何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 尹伊君:在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方面,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细化救助条件。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对《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如,吉林等地将“侦查机关立案5年以上仍无法侦破”确认为案件无法侦破。河北等地进一步明确规定应当认定为“生活困难”的具体情形,包括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等;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助的;其他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形。《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健全救助程序。地方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或分管院领导为组长,控申、侦监、公诉、未检、反贪、反渎、执检、民行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司法救助小组,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各个办案环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权利、及时受理救助申请,实现了检察机关内部救助工作的无缝对接。 三是加强协作,创新工作方法。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民政、教育、劳动、卫生、残联、妇联、团委等部门衔接,充分发挥各单位扶贫解困的作用,初步形成了司法救助、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了救助效果。浙江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联动救助机制,规定司法救助以县级救助为主,案件影响重大且救助金额较大、县级救助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省、市联动救助。这种做法将救助资金保障向下倾斜,有利于解决救助资金保障与救助案件数量不匹配的矛盾,化解基层单位救助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四是延伸职能,丰富救助方式。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不是简单给钱了事,而是针对司法救助临时性、辅助性的特点,延伸救助工作职能,深入了解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实际困难,结合被救助人的具体情况,因案施策,依托各方力量,采取更加有效的救助方式,开展多元救助,真心实意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将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多种举措有机结合起来,经济救助缓解生活困难,心理疏导化解矛盾症结,特殊帮扶彰显人文关怀,形成了“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特殊帮扶”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救助模式。如四川绵竹市院与共青团市委出台对留守儿童开展司法救助的规范性文件;宜宾县院与当地公益组织“春霞关爱女童中心”协作,开展了以“代理检察官妈妈”、“春霞行动”等为载体的帮扶活动,帮助当事人走出心理创伤阴影,重建对生活的信心。有些地方检察机关对于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来源的救助对象,积极与民政部门等联系,努力为其提供社会工作岗位,增强当事人的“造血”功能;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当事人,积极加强与政府协调配合,跟进后续的民政、医疗及社会帮扶,增强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责任编辑:韩佳欣)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民政部门对冬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展开救助行动 12-01
- 青海将向59.6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两节红包” 12-09
- 八项规定两周年述评:铁面执纪形成强大震慑 12-02
- 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再掀全民集中宣传反恐维稳高潮(图) 06-04
- 东航北京新机场主基地开建 06-29
- “指尖消费”将强势拉动中国经济 03-09
- 刘延东出席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开幕式并发表演讲 07-31
- 加州限制亚裔生入学法案暂搁置 将听取华人意见 02-28
- 那仁和布克牧场住村干部坚持做到 “三个结合” 09-27
- 地方职工福利:多省节日慰问全年不超1千 上海不超400 02-09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