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8-03-06 20:2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为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未成年人救助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未成年人救助意见》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答:我国约有4亿未成年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富强和民族的未来复兴,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制度措施,立法机关还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对此又提出新的明确要求,为持续关心未成年人、高度重视未成人保护提供了具体遵循。
  当前司法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然较多,有些未成年人甚至直接受到不法侵害。这不仅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为解决涉案未成年人面临的急迫困难,各地检察机关依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4年1月17日印发,以下简称《中央六单位意见》),以及高检院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2014年3月26日印发,以下简称《高检院意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8月16日印发,下称《救助细则》),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但是,各地检察机关开展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行明确的指导,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此外,文件的出台,也充分反映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精细化发展和对救助对象精准化帮扶的趋向。
  为保证起草工作质量,高检院先期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专题调研活动。在专题调研成果基础上,起草完成文稿,并先后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以及高检院各相关内设机构、各省级院和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已经发布的《未成年人救助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重要意义、基本理念、对象范围、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内部分工协作、外部衔接等内容,涵盖了当前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主要方面。
  问:制定《未成年人救助意见》遵循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在《未成年人救助意见》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了以下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部署要求,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六单位意见》《高检院意见》《救助细则》为依据,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帮扶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贯彻这一指导思想,研究起草工作主要坚持了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精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意见》《高检院意见》《救助细则》是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基本依据,《未成年人救助意见》以相关规定为遵循和基础,以有利于国家未来发展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价值引领,针对未成人司法保护实践的客观需要,对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特别是救助方式,进行了探索完善,增强针对性,强化操作性,以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