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文物保护应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2018-03-05 17:5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文物属国有资产,也是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可否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需要检察机关去研究和推进。”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做客正义网、新浪网联合推出的“2018全国两会系列访谈”,就公益诉讼制度、律师执业权利救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建议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刘红宇看来,基本制度确立后,检察机关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正式的实施方案及其细则,进而更加高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刘红宇表示,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探索的经验,都较公益诉讼试点推行之初有了很大变化,且有的地方已探索出有益的公益诉讼经验,“我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刘红宇认为,应该将文物保护也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她说,文物属国有资产,也是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可否将文物保护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纳入公益诉讼范畴,需要检察机关去研究和推进。

  “公益诉讼是一个很新的领域,检察机关在加强培养人才的同时,还可以使用‘外脑’,聘请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刘红宇还建议,检察机关要加强案件情况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案件是最好的法治教育。公益诉讼的发展与社会正义、民主法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要让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备受关注。刘红宇认为,律师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的诉讼权利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紧密联系,如果律师诉讼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将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关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