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拳"精准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2)
此外,通过开展专项监督,确保打击效果。一是开展专项立案监督行动。对长航宜昌分局8个下辖派出所立案登记的台账进行清查,对其接受群众关于非法捕捞案件线索报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并要求其对不予立案情况进行说明。二是开展专项侦查活动监督。对多次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或者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犯罪嫌疑人坚决适用强制措施。三是开展专项量刑监督。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后,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建议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不法分子,收到良好效果。 记者:具体来说,都取得了怎样的实际效果? 彭颂东:近年来,我院一直重视办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015年以来共依法批捕此类案件14件22人、提起公诉57件97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数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5件。环保办案组和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使此项工作如虎添翼,仅2017年,我院就依法批捕此类案件5件11人、提起公诉案件17件30人,有效遏制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势头。如2017年我院办理的刘某、辛某妨害公务案。刘某、辛某在长江非法捕捞过程中,被联合执法人员发现,他们暴力抗拒抓捕,当时现场有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后在中央电视台7频道播出,影响极其恶劣。案发后,我院分管副检察长杨鸿带队实地走访案发地,迅速协调公安、水务、渔政等部门召开案件讨论会,监督宜昌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将该案移送长航宜昌分局,及时引导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承办了此案,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经审查,辛某因犯罪情节较轻、且是从犯,我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以妨害公务罪将刘某提起公诉。2017年8月15日,法院以同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记者:下一步,还有什么新的打算? 彭颂东:欲有效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必须打击、修复与源头治理并重。今后,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重点打击长江流域水源、空气、土壤等重点领域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严重超标污染物、无证为他人处置危险物等环境污染犯罪;严惩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多发高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同时,努力探索建立修复性司法机制,不断创新以规范司法、预防犯罪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为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平衡提供强大司法保障。(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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