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拳"精准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
湖北省宜昌市地处长江上游和中游分界点,从巴东到宜昌绵延264公里,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是该市唯一一个受理长江流域“宜昌—巴东”段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基层检察院。为肩负起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任,2017年8月16日,该院组建了长江流域首个环境保护办案组(下称环保办案组),之后又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下称长航宜昌分局)挂牌设立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下称检察官办公室),双方还就办案工作衔接机制会签多个文件等,打出了一套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组合拳”。就此,记者采访了该院检察长彭颂东。 记者:成立环保办案组,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彭颂东:更多的是出于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和专业化的考虑。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具有犯罪手段专业性、技术性强和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等特点,需要一批专门研究和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行家里手。为此,我院抽调批捕、公诉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环保办案组,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两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依法办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走上办案专业化道路,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节约了司法资源。 记者:之后,为何又在长航宜昌分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 彭颂东:组建环保办案组后发现,单单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剥离出来办理,还不足以有效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因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还涉及多个行政执法单位,除公安机关外,还有渔业、水利、海事等单位,欲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力度,让长江流域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云更白,必须与相关执法单位沟通衔接,我院驻长航宜昌分局检察官办公室应运而生。 检察官办公室与环保办案组的工作任务由相同人员担负。我院规定,环保办案组每周轮流派一名组员到检察官办公室上班两天,分工负责如下工作:依法监督涉嫌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情况;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环保执法专项检查以及环保公益诉讼工作;负责环保执法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会商协调重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总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特点,向相关部门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议等。实践证明,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有力促进了我院与长航宜昌分局以及渔政、水利、海事等单位工作的有效对接,从而推动依法从快、精准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有效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记者: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配齐了精兵强将,如何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确保打击力度、增强保护效果? 彭颂东:主要是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四项衔接机制:一是联络机制。与长航宜昌分局会签了《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衔接工作机制意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衔接工作十项机制》《检察官办公室职责及分工》等文件,促进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与长航宜昌分局及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水利局、水产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分歧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形成主动移送案件、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电子政务信息网,将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等14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并入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2017年底,检察官办公室设立后,经过市检察院与市渔政部门沟通协调,赋予我院查看市、县两级非法捕捞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我院由此能够掌握所有涉及长江环保执法单位的执法信息,加大了检察监督力度,畅通了环保案件移送渠道。三是跟踪监督机制。全程跟踪、全面掌握“两法衔接”案件各个环节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出现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排除办案中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障碍,保障案件顺利查处。四是预防犯罪合作机制。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积极开展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情况调研合作、预防犯罪宣传合作,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媒体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立醒目警示牌、召开警示教育讲座、发放宣传册、倡议书等方式,开展预防犯罪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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