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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举证质证放火过程时莫焕晶翻供(3)

2018-02-02 20:2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此外,消防人员的证言还表明,消防人员曾在上楼的电梯中与莫焕晶相遇,但“在场无人向消防人员询问,1802是否有人。保姆也没有向消防人员表明她是保姆。”因此,消防人员并不清楚莫焕晶与起火房屋的关系,所以便“不让她上去了”。但莫焕晶称,当时,自己想把1802的房卡给消防人员,但对方没有要。
  公诉人在答辩中强调,莫焕晶在居民楼内点火,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对此,莫焕晶主观上能充分认识并预见而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依法构成放火罪并应当对全部危害后果负责。
  “我们在法庭上已经做了论证,从她放火到她最后逃离现场,之间有21分钟时间(4时55分-5时16分)。除了一个报警电话之外,她没有有效的施救行为。”林生斌的代理律师林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莫焕晶放任了火势蔓延,且没有积极施救。
  此外,公诉人表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与莫焕晶的犯罪后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不能减轻莫焕晶的刑事责任;且本案不存在消防救援不力的情形。
  20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评议后将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择期公开宣判。(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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