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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借钱买手机 15岁少年怎对“贷”?(2)

2018-02-02 13:28来源:广州日报浏览:手机版

  此外,部分社会资金瞄准校园内未成年人这个群体,无底线地为没有足够消费能力的未成年人提供贷款高消费,其中所产生的危害和引发的安全隐患,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在本案中,原告黎某向未成年人小浩提供贷款用以购买手机的行为,是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行为无效的后果,不仅是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条款无效,其要求未成年人返还本金的诉求,也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解惑: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顺德法院的办案法官提到,缔约行为在社会生活中非常普遍,人们可以通过订立合同对很多事务进行约定和处理。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不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因此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类型,较为常见的有包养合同、赌博行为、封口费许诺、违反诚信原则的约定等,这些合同均违反了人们的固有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如果得到了法律的肯定,不仅不能对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起到弘扬作用,反而鼓励了不法行为,助长了社会歪风。因此,法律不认可它们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若付出金钱的人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对方返还金钱,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下,这一请求在法律上不会获得支持。(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鹏 通讯员范子进、李舒婷、邱霖静)(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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