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 统筹谋划公益诉讼发展之路(2)
此外,结合辽宁省实际,省院下发了《关于规范公益诉讼案件报批和报备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进行细化规范,确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案件逐案逐级报备、诉前建议和诉讼案件逐案逐级报批制度,对各地进入立案程序案件进行参办、领办、督办,指定专人跟案指导,对诉前程序案件、起诉案件,规定三级院要面对面汇报讨论,以保证立案案件、诉前建议、诉讼案件能够“立得住,建得准,诉得出”,实现了一案三级联动 为进一步强化调查取证取证环节,省院在调取省级相关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指导各市(分)院、基层院民行部门根据《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集中调取本地区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和三定规定,以保障准确认定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的权责,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防止诉前检察建议内容空泛、没有督促履职具体内容或与诉讼请求不一致而无法提起诉讼等问题,省院对已立案的120件案件,通过检察官办案组的工作模式,实行逐案把关,规范检察建议制发程序和内容,增强针对性。对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19件案件的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对到期后仍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及时研究采取后续措施。 提升协作配合能力,汇聚公益保护合力 为使公益诉讼工作协调推进,省院统筹加强了内部协作配合和外部沟通协调,出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在省院的指导下,各地陆续建立了各业务部门之间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整合了办案资源,实现了通过自侦、公诉、预防等部门的履职工作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同时,辽宁省检察院与辽宁省法院召开规范公益诉讼活动协调会议,就规范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相关问题进行会商。与省法院会签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强工作联系,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建立相关协作机制等8项内容,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还组成了工作小组,分赴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家省直相关部门,向各部门职能机构负责人宣传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职能,并分别就办理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加强协调配合等问题进行会商,就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调查取证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告知制度、案件专业咨询协助制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报制度、鉴定机构和咨询专家推进名录制度等进行商议,进一步凝聚省直政府部门公益保护工作的共识,增强监督合力。 截至目前,辽宁省检察院已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住房和建设厅等6部门会签文件,正式建立了相关领域的协作配合机制。同时,积极协调推动全省各地民行部门着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两个平台建设,以拓展公益诉讼的案源渠道。(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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