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辽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 统筹谋划公益诉讼发展之路

2018-01-31 18:1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沈阳1月31日电(记者 赵铁龙 刘键)2017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辽宁省检察院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注重提升四种能力,扎实有效地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
  提升指挥协调能力,发挥省检察院龙头作用
  辽宁省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为组长、19个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在省院机关员额制司法改革中,省院党组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做出科学研判,增强办案力量。
  同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9月下旬,辽宁省检察院在沈阳、大连、锦州三地分别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片)会,全面掌握各地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下发《关于明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量要求的通知》和《辽宁省市、县级检察机关2017年度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考评标准、说明、办法》。截至目前,全省共立案120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102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2件,国有财产保护案件11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4件;刑事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9件。7个地区已经实现立案全覆盖,5个地区立案案件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提升学习调研能力,筑牢条线业务根基
  辽宁省检察院针对公益诉讼办案方面的短板,有针对性强化素能培训,指导全省民行部门对省院汇编的全国部分地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典型案例及经验和做法进行学习。先后十余次集中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专题学习和研讨。并组织全省民行部门10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高检院举办的七期公益诉讼专题培训。组织全省16个市(分)院的200余名主管检察长、民行部门业务骨干到吉林进行公益诉讼专题实务培训,取得了较好的实训效果。
  省院民行三处对全省三级院检察机关员额制司法改革后民行部门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员额检察官的分配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统计,针对基层院民行部门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形成《全省民行检察部门编制机构以及员额配备情况分析》,报送高检院民行厅和省院党组,为全省民行部门增配办案力量提供决策参考。针对该省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在辽宁的理论研究,提升民行干警理论研究水平,省院积极参加了辽宁省法制办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辽宁营商环境建设课题立项征集活动,成立课题领导小组,申报公益诉讼专项课题,并在省院《检察实务研究》上开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专栏,还积极与吉林省院沟通,申请参加了吉林、广东省院主办的南北论坛,共在全省检察机关征集论文38篇。
  提升规范办案能力,扎实有效推进工作
  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全省民行部门建立“以省院为龙头、市(分)院为枢纽、基层院为主体”的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三级院联动,帮助各地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有效提升了基层院规范办案能力。
  省院民行三处内部成立公益诉讼综合指导组和办案指导组,对各地案件办理工作进行集中和分片指导。下发《关于确定公益诉讼日常联络员每周专报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市(分)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确定1名分管副处长作为公益诉讼日常联络员,并建立“辽宁公益诉讼进展专报微信群”,每周整理并上报本地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省院还编发“公益诉讼专刊”,汇编典型案例、领导讲话和各地经验动态,对全省各地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和通报,在报送高检院民行厅的同时,要求各级院党组传阅、并抄送公益诉讼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截至目前,已编发11期,10余万字,对各地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