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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环节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

2018-01-24 22:1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最高检如何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 
  《方案》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这名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将督促、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突出监督重点,深化理论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制度机制,在检察环节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据介绍,最高检将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这名负责人表示,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首先应当监督行政机关是否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如果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可以督促《方案》规定的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和提起诉讼工作,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相关案件办理力度。”这名负责人说,按照《方案》,要把涉及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作为检察机关的办案重点,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深化理论研究。”这名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将重点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相关配套机制建设等问题,为改革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具体指导。 
  “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这名负责人认为,检察机关有必要加强与政府机关、法院和鉴定评估机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等。(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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