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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眼中的法治中国|还无罪之人清白 让真凶难逃法网

2018-01-19 12:2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这是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申诉案件,不仅监督纠正了错案,还无罪之人清白,而且引导侦查发现了真凶——2017年1月6日,法官当庭宣布卢荣新无罪释放,曾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看守所关押了四年的他在那一刻重获自由。而半个月后,真凶洪树华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春节前夕,卢荣新回到了久违的家中。时隔一年,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记者联系上卢荣新,得知他刚拿到了最后一笔国家赔偿款,前后共计80万余元。卢荣新说,2017年是他“重获新生”的一年。这一年,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度重视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多名“卢荣新”的冤屈得以洗清,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 
  “我相信,国家法治在进步” 
  卢荣新出身农村,对法律了解不多。“出事”后,他只知道自己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所以不断上诉。初中文化的他一直很注意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我在‘里面’经常看中央一台。”卢荣新在看守所里密切关注着呼格案、聂树斌案等冤错案件的情况,哪怕只有一点点的进展,都能给他带来信心,“我一直相信,国家法治在进步,我肯定能等到还我清白的那天!” 
  卢荣新对记者说,回家之后有老乡告诉他,在他被关押的时候,经常有穿制服的检察官来村里询问情况。“真心感谢他们,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法治的力量,相信有公平正义存在。” 
  “我的女儿现在已经上大学了,我进‘里面’的时候她才上初中,我会用这些钱供她读书,再把家里的老房子修整一下。”卢荣新早已安排好赔偿款的用途。他的女儿成绩很好,但是因为冤案的影响,没能考上重点高中。家中的房子也早已破败不堪,他出来之前一直无人修缮。 
  “希望能少点像我这样的冤案发生,如果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也希望被冤枉的人都能像我一样,有清清白白和家人团聚的一天。”这是卢荣新眼中,法治社会应该有的样子。 
  这一年,还有很多像卢荣新一样的人,告别沉重的过去,开始了新生活。 
  2017年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撤销原审判决,宣布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 
  2017年5月15日,广东人曾凡年“敲诈勒索”一案,湖南省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证据不足,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曾凡年无罪。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于欢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将于欢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此前,最高检第一时间派员调查,提出检察监督意见,推动了二审改判。 
  2017年7月17日,经浙江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终审改判“死刑犯”丁国勤无罪。 
  …… 
  从“不幸”到“万幸”,这些曾受冤屈的人以亲身经历见证着中国法治进步。 
  以事实为依据,让清者自清 
  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2017年,司法理念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庭审真正成为刑事案件办理的核心环节,证据裁判原则得以贯彻,非法证据排除有了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这一变化使检察机关对于办案质量要求更高,监督意识更强。”卢荣新案的办案检察官可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南省检察机关2017年存疑不诉案件有明显增加,许多问题案件止步于检察机关。即便已经起诉的案件,如果庭审中发现问题,检察机关也会及时采取补充证据甚至撤诉的方式,实现对办案质量的有效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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