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全会释放反腐新动向 反腐延伸到金融领域(2)
“从‘小圈子’、‘山头主义’到现在的利益集团,意味着中共对利益集团的界定形成了共识。”任建明说,此前司法领域更多的是以“集体腐败”表述,学界也未厘清“利益集团”如何界定。 “防止党内出现利益集团,尽管上届也提过,但这次的不同之处在于,由党内扩大到党外。”庄德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重点是解决利益输送,解决官商勾结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破局 “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被视为党的十九大后中央纪委的开局之举。”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出台监察法是一项政治任务。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自中共十九大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战略部署后,目前全国各省区市正进入转隶挂牌密集期。 在全国改革试点全速推进的同时,北京、山西、浙江作为先行试点地区,已完成试点任务,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数据显示,北京市2017年1月至12月中旬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86人次,同比增长51.8%,追回在逃人员31名,是2016年的两倍;浙江省2017年1月至10月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上升77.1%,立案数同比上升0.9%,处分数同比上升8.8%;山西省2017年4月至10月谈话函询件次同比增长20.1%,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人数同比增长38.2%。 随着全国31个省区市所辖市区县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将构建完成。在马怀德看来,若监察法出台,意味着反腐制度化程度和规范化程度会更高,对腐败的威慑力更强,中国反腐进入制度反腐新阶段。 “所谓监督体系,就是各种监督方式相互联系、有机运转。”马怀德表示,过去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五大监督方式多为“单打独斗”,缺少贯通、衔接与有效结合,容易出现监督盲点,监督力量也不够强。 目前,五大监督方式已初步形成相互衔接的体系。比如,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在巡视制度中,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进行有效衔接,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 此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还着力构建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监督体制。加强自上而下的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巡视实现一届任期全覆盖;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消除了监督空白;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逐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不断拓展监督渠道,促进党内监督不留空白、没有死角。 不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尽管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的试点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但依然面临不少挑战。 “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转隶后的融合,这既有人员和思想融合问题,也有机制和工作衔接问题。”马怀德表示,这就要求各级各地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联系本地区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 反腐延伸到金融信贷领域 《公报》指出,“要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这是首次将金融信贷作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的四大问题之一单列,被认为指向银行业,引发业界高度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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