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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领我国远洋船检工作 服务渔业转方式调结构 ——《远洋渔业船舶(2)

2018-01-17 22:37来源:农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由于远洋渔业发展、渔船作业区域逐步变化,渔船集中靠港检验的要求也在逐步变化。根据我国“三公”管理要求,目前批准的境外检验团组每年约在20个左右。我国每年有1000余艘渔船要在境外检验,我局设置了8个境外检验工作点,约80%左右渔船可在境外检验工作点完成检验,其余的由临时检验工作点完成。《办法》附件公布的是现行境外检验点布局和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为支撑我国远洋渔业发展,保障我国远洋渔船在全球海域航行作业安全,支持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走出去”“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我局拟在原有的8个境外检验点基础上,通过调整和优化,完善检验点保障条件,规划建设以12个A类检验点为重点、7个B类检验点为补充,其他临时检验点为备用的新境外检验点布局。境外检验工作点将根据远洋渔船项目调整、远洋渔船作业数量变化以及入渔国管理要求变化动态调整。
  问:为何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境外现场检验?
  答:为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完善渔船检验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培育社会化渔船技术检验支撑体系,逐步将远洋渔船境外现场技术检验工作和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分离,提升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远洋渔业企业水平,《办法》规定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远洋渔船境外现场检验的监督管理要求由我局另行规定。今年我局已试点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特许远洋验船师”实施远洋渔船境外现场检验,圆满完成了对在秘鲁、厄瓜多尔附近海域作业的73艘我远洋渔船境外现场检验任务,实现了“检管分离”改革在远洋渔船检验的第一次机制创新,积累了很好的经验。(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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