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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不为答复而答复 关键要解决问题(2)

2018-01-15 20:5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北京市检察院作为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按照中央关于“争做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领头羊”的要求,妥善应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多项诉讼制度改革叠加的复杂形势。北京市检察院以办理代表建议为抓手,坚持“真改”“深改”“改到位”,在全市三级院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分类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多项改革成绩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北京市委、最高检的高度肯定。 
  其中,高子程代表提出的“维护检察官权威,督导检察官规范执法”的建议,与检察机关构建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改革目标高度契合。北京市检察院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工作实践相融合,2017年,在全国率先将一般案件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权下放给检察官,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目前,市、分院约60%案件由检察官依法独立决定,区院约80%案件由检察官依法独立决定。此外,该院还首创检察官权限、履职、亲历、追责“四个清单”,分别明确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岗位标准、亲历事项和责任范围,简洁清晰地勾勒出检察官的权责界限,确保检察官“法定职责必须为”“放权不放任”。 
  在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中,涉及加强诉讼监督方面的内容较为集中,共有13件。比如,石向阳委员提出的“建立完善机制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提案,卫爱民、朱建岳等代表委员就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提出的建议提案等,充分说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 
  自200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下称“2008决议”)后,北京市检察院持续贯彻落实,并制定了《2013-2017年深化诉讼监督工作规划纲要》,修订完善各监督领域工作细则。据悉,下一步,该院将积极配合该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调研工作,在2008决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确保实现监督工作理念更新、格局完善、机制健全、素质提升。 
  把建议提案收集办理工作做在日常 
  如何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一直都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朱建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的建议,刘红宇代表多次就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健全律师监督投诉机制等问题提出的建议,李远方、张晓艳等代表就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强检察宣传提出的建议等,都为构建检察权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供了有效借鉴。 
  围绕这些代表建议,检察机关开展了大量工作。比如,自2014年开始,北京市检察院持续深入地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针对查找出的不规范问题集中整改、跟进监督,进一步细化各领域、各环节办案流程、列明风险点。再比如,启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持的检察办案辅助决策平台,并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开始建立新的检察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运用技术手段对办公、办案全程网上留痕,实现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管理监督。 
  在检务公开方面,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建立了北京市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三大发布平台,提供公开查询,回应社会关切。为消除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息盲区,北京市检察院全面加强检察宣传,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信息宣传渠道全覆盖的一体化宣传模式;为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北京市检察院在律师会见、律师维权联动、违规通报查究、共同培训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发展。 
  只有熟悉一个领域才有能力对其进行监督。检察院的职能在很多人看来较为专业。北京市检察院是如何让各行各业的代表和委员们熟悉检察领域,主动接受代表和委员监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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