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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证“黑名单”将全市联网防假人假证(2)

2018-01-14 13:41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除技术上阵,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还要不断学习怎么识别“假人”“假证”。官月梅说,公证处会经常组织培训,“比如一段时间内办理夫妻财产协议、房屋处置、遗嘱继承公证的情况比较多,我们就会提示公证中出现了哪些险情,跟大家讲是如何发现的,让经验老道的公证员分享经验。”
  全市公证行业的从业人员还建了一个470多人的微信群,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就把相关信息发送到群里,提醒所有公证员注意。
  方圆公证处副主任王建对“假人”“假证”有自己的一套“秘密武器”,“我们有一套题,如果本人作答,就非常简单,如不是本人就非常费劲了。有的人铁嘴钢牙死活不承认,但一做题就暴露了。”
  记者了解到,依赖全市信息化平台,已有部分公证处接入该平台“黑名单”。截至目前,该黑名单已有近600人。
  措施 将建公证黑名单诚信查询系统
  在业内人士看来,虚假材料办理公证的情况愈演愈烈,造成的一个结果就是办理公证的成本越来越高。
  唐骞用“低”和“高”来概括公证行业目前面临的状况,“造假成本低,但每个公证员每年受理的案件上千件,每一件都涉及核查问题,首先靠经验看人、证件有没有问题,一旦材料存疑就很困难,因为目前各个系统没有统一的数据库,比如民政、法院、房产、银行等部门,公证员就要上门去核实每一份法律文书,这样一来,时间和人力成本大大增加,也不利于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下一步要实现信息联网,全市公证系统建立公证黑名单诚信查询系统,所有公证处全部对接到这一系统,一旦当事人伪造或冒用证件和人员办理公证被发现,将处处受限。
  上述负责人还建议,公证系统还应与其他系统连接,“比如民政局,我们想让对方提供婚姻状况查询,但对方不能一一对应全市25个公证处,这就需要整个系统之间互联,此外还涉及户籍、房产、工商等部门,如果把信息系统打通,一方面不良行为可以记录到系统提醒其他部门,提高惩戒力度,另一方面也方便数据在不同行业间流通,提高运行效率。”
  ■ 说法
  “假人”“假证”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告诉记者,按照《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用假证去骗取公证书属于违反公证法的行为,但是公证法并没有规定如何进行处罚,而是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或拘留。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使用“假人”“假证”仅仅是为了办理公证,在被公证人员发现后直接离开,并且造成的损失和情节严重程度难以明确,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然,对于公证处而言,在办理公证时应严格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确定身份证件真实有效。
  韩骁说,公证机构所出具的公证书对社会具有重要公信力,需要恪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对办理公证手续者的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因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造成其他当事人损失的,且公证处存在过错的,也需向受损失的当事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记者 王梦遥)(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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