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遇困境:有村民要求"吃光分净"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河南、福建、黑龙江等省多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区采访了解到,多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但金融服务不配套、集体经济发展不畅等问题严重制约改革成效。集体产权改革涉及面广、历史跨度长,各地情况复杂,加之缺少完善的法律政策规范,导致不少地区在改革推进中遭遇困境。特别是农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土地确权中搁置的权属争议成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矛盾焦点。 基层干部和专家呼吁,尽快出台具体指导意见为改革推进提供制度规范,同时强化集体产权的动态管理,加大对集体经济帮扶,激发改革内生动力,实现乡村振兴。 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凸显 基层干部告诉记者,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比较大。此外,目前农村人口流动频繁,还出现一些特殊的群体,如出嫁的女性户口没移走,入赘女婿户口迁入,还有抱养人员、判刑人员等等,他们是不是应当拥有股权,是否应和普通村民拥有同等的股权待遇,成为争议最大的问题。 河南省濮阳市农业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科长王庆国说,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比较大,“证地不符”的情况也经常发生,一些村民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和农户承包证书上的地块不一致,一些农户可能会有对集体荒地进行私自开垦,由于缺少完善的法律政策,导致一些确权、清产等行为没有具体章程可遵循,可能给一些借改革之机牟利的人员留下了可乘之机。 土地确权时搁置的“硬骨头”直接影响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王庆国表示,土地确权时,一些地方无法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较难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被搁置。这些以前搁置的问题在清产核资中又暴露出来,影响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 这种权属纷争,在同时拥有森工、农垦、地方县市等多个行政体系的黑龙江省格外明显。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不少县城与农垦或森工系统之间存在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一位干部举例,比如某个地方,先有农民耕地,后规划成林场。“农民实际种植几十年,你要当林地就比较难办。土地确权时这些‘硬骨头’被搁置下来,现在清产核资就没法再搁置了。”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区域间发展的不均衡,人口流动对农村人口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从2015年下半年启动了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在上街镇和甘蔗街道2个试点地区总结出了24种情况,但仍没能实现所有情况全覆盖,新的问题层出不穷。 缺乏完善的法律政策支撑,成为掣肘改革推进的一大难题。据了解,目前针对集体成员身份的认定,国家没有出台统一规定,只给出了相关指导意见,河南、黑龙江等地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位,制定了原则性的意见,但由于缺乏法律支撑,不少基层干部表示担心。河南省台前县清水河乡东孟楼村村支书孟庆华说,确权、身份认定这些都和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联系,虽然决策都经过村民代表委员会通过,但一些村民有意见,我们还是“心里没底”。 金融服务配套尚未跟上 一些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里资源、资产的经营问题逐渐凸显。一些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有困难,农村金融服务无法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需求相配套。 福建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副调研员罗良标说,原来集体组织经营活动不收税,但改革后身份变化,需要在工商登记,税率最高超过50%。这打击了新经济组织登记的积极性,“用工业企业税收政策去要求集体经济,那集体经济很难壮大,农民在改革中获得的红利也会削减”。 相比集体收益,农民对个人产权、股权的“变现”更关心。“一些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有困难,这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利。”王庆国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股权抵押贷款在各地已经出现,但总体来看,比例非常小,一些金融机构推进相对缓慢,农村金融服务无法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需求相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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